涉公然侮辱孩童 民事可求償
更新日期:2008/04/28 04:09
記者林慶川特稿
對於小朋友不善意的舉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訂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一旦違法,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違兒福法可罰款
此案中,檢方雖認定兒童並未成傷,因此,傷害部分不論罪;不過,掌摑的行為,可能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規定,可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公告加害人姓名。
另依民法規定,因不當行為,造成小朋友精神受創,若可舉證,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案中,補習班司機在其他孩童面前掌摑陳童,也已涉及公然侮辱罪,此舉,因損及陳童的名譽權,可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想想現在人權當道
小孩就像是全身裹住黃金一般的不能碰觸
案中這位七十幾歲的司機~被判一年徒刑
新聞都沒有說道為何司機當眾如此對待一名小三兒童
到底小三兒童做了何事~讓這位司機大發雷霆進而出手~
卻只是全面針對司機的過錯一面指責~只因兒童是弱者~全然沒有錯
並不是為司機說話~
而是總覺得這社會對於兒童的過度保護~會造成往後出社會的獨立不適應
五六年級生~應該有很多人被老師修理過吧!
我也被扁過阿~~
要是當時如此~那應該有很多老師要捲舖蓋走路吧
全國的老師們~~你們辛苦了~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要兒童上進要乖~又要不能管教~只能言教(婉轉規勸)~
不能罰站還要問兒童我這樣處罰你~可以嗎?你會不會身心受創
無怪乎~~~兒童的EQ越來越下陷
現在小孩不好教~~
要管教之前~~
記得
記得
小心觸犯法律~~
小心你已經被手機攝影下來了~~
可悲~~可嘆~~也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