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6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筱玟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大師獎
頭銜: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淨空法師講課, 孔明神數解籤
推文 x44 鮮花 x8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狗狗][保健] 愛犬的牙齒保健
一.愛犬牙齒需要保健:
愛犬的牙齒毛病主要是牙齦疾病和斷齒。愛犬很少有蛀牙,因為牠們的牙齒呈玉米型,同時唾液不是酸性,再加上愛犬的碳水化合物含量相當低,所以愛犬很少有蛀牙。
※但是請注意:若愛犬以甜食當零嘴,就可能發生蛀牙。
※愛犬必須經常刷牙再加上定期到獸醫院洗牙能使愛犬保有健康和光亮的牙齒。

二.愛犬牙齒保健的重要性:
愛犬一旦罹患牙周病,牙齦、牙齒周圍的骨骼以及結締組織受到影響,可能造成牙齒脫落。
愛犬牙齒的毛病通常最先出現:
※牙斑--牙齒表面有柔軟透明或乳白色的黏附物;如果不除去牙斑,唾液中的礦物質便會使牙斑轉變成牙石。在牙齦下方的牙石是細菌滋長的溫床,細菌滋生造成發炎。造成牙齦發炎的細菌會侵入犬貓的血液裡,造成肺、腎、肝和心臟的毛病。所以早期清潔牙齒,可以免除許多日後的重大麻煩。

三.愛犬從小開始保健牙齒:
幼犬換牙時,應仔細檢查乳牙是否脫落。尚未掉落的乳牙會阻礙永久齒的正常生長,造成永久齒的歪斜,形成咬合不正,容易積聚食物殘渣等現象。小型犬尤其常有乳齒不掉的問題。較硬的飼糧和咬嚼的玩具有助於愛犬牙齒的清潔,但是也應使愛犬習慣定期刷牙。當愛犬離乳後被送到新主人處時,就可以開始要牠習慣讓主人檢查和處理口腔。完整健康的牙齒對參賽犬更加重要,是評審必需檢查的項目。

四.愛犬正確的餵食:
乾糧和愛犬餅乾等含水量少的較硬食物能夠與牙齒產生摩擦協助清除犬貓牙齒上的牙斑;生牛皮做的玩具以及市面上所出售的一些造型粗糙的塑膠玩具(狗咬膠)也是良好的潔牙工具。這些東西都不很硬,所以不會損傷牙齒;但必須注意不要讓犬貓啃咬易碎的玩具,以免牠們吞下細小的碎片,造成消化道的損害。豬骨頭或牛骨頭等真正的骨頭有時也會被犬貓啃咬成碎塊而吞入,傷害牠們的胃腸;所以最好也不要給牠們真骨頭當做潔牙工具。

五.如何教導愛犬接受刷牙:
訓練愛犬接受定期刷牙,開始時,主人可用自己的手指輕輕在犬貓牙齦部位來回摩擦,最初只摩擦外側的部份,等到牠們習慣這項例行動作,再張開牠們的嘴,摩擦內側的牙齦和牙齒。愛犬習慣手指的摩擦時,可在手指纏上紗布,然後摩擦牠們的牙齦和牙齒。最後在紗布上加一點寵物專用牙膏,摩擦牠們的牙齦和牙齒;應使用犬貓專用牙膏,不可使用人用牙膏。進行幾個星期後,可開始利用寵物專用牙刷為犬貓刷牙;這種專用牙刷由合成的軟毛刷製成,刷面呈波浪形,能有效清潔牙齒的各個部位。愛犬刷牙時,牙刷成45度角,在牙齦和牙齒交會處利用劃小圈的方式一次刷幾顆牙;最後以垂直方式刷淨牙齒和牙齒間縫隙裡的牙斑;重複這些程序,直到頰內面的牙齒全部刷淨為止。然後,繼續刷淨口腔內面的牙齦和牙齒。起初愛犬大多抵抗,不肯張嘴,但是有耐心的主人總是最後的贏家。每星期應該刷三次以上,才能有效保持愛犬的口腔衛生。

六.需要專業協助:
若愛犬堅持不肯刷牙,或是牠們的牙齒上已經出現褐色的牙石,或是牙齦已經發紅甚至流血,那麼就必需尋求獸醫師的專業協助。獸醫師為犬貓進行全身麻醉,然後徹底清洗 犬貓的上下牙齦線,清除所有的牙斑和石。清洗牙齒後,再為牙齒做拋光處理,除去只有在顯微鏡下才能看得到的微小牙斑,同時也使牙齒變得平滑,牙斑不容易黏附。

【轉載自walbest (218.167.43.189)】
==============================
狗狗的牙齒保健很重要喔~而且要從小就要幫他養成習慣,不然長大可能有牙結石..等的毛病喔!



*..-痛苦使人沉思,沉思使人智慧,智慧使人對生活比較易於忍受-..*

強力推薦☆五歲的心願(OSEAM)☆[影片]美麗畫面描繪如同抒情
      散文,勾勒自然和生命循環,贏得全世界觀眾的淚水與掌聲!!

助讀書之經咒(心經+記憶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5-06-20 11: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908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