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針對信用卡高循環利率,消基會出招,祭出消保法、民法及德國的判決,爭取「不小心遲繳的信用卡卡費」只能收取最高5%的利息,而不是適用最高20%的循環利息。
消基會認為,動用循環利率是指繳不起消費款項的人,要求延後付款支付給銀行利息,但不小心遲繳者,利率應適用民法最高不得超過5%規定。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德國實務判決對於遲延繳款利息,便規定不得超過基礎利率2.5%,且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4%。雖然我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規定:「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第三項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貴行得依本約款收取違約金或催收費用,各帳單周期之違約金或催收費用之計算方式為…(各銀行得自行決定,但擬收取者應明定於契約,並應注意符合衡平原則)。」
因此,各銀行都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對遲繳的人收取循環利息,有銀行會放寬一、二天通融期,但也有銀行是持卡人只要遲一天繳款,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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