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运动体育
体育新闻
»
『熊熊』情绪失控,抓狂扁裁判!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39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杀之鼠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棒球][心得] 『熊熊』情绪失控,抓狂扁裁判!
象熊4日本季首度对战,La new熊跟裁判发生肢体冲突,林智胜九局下结束不满一垒审判决,从休息室冲到一垒飞身撞倒一垒审,遭到驱逐出场。十一局下熊队不满林津平被偏高球三振,陈峰民等人上前抗议,三垒审用手推陈峰民引发冲突,陈峰民、潘忠韦与黄俊中遭到驱逐出场,最后两队延长12局5比5平手。
第一波冲突发生在九局下,象队在九局上攻下2分扳平,熊队九局下林智胜先安打上垒,陈金锋打成游击平飞球,王胜伟再传到一垒,林智胜与回传球差不多时间回一垒,但被一垒审江春纬判决封杀出局,接下来石志伟打到游击滚地,王胜伟再传一垒,石志伟跟球又差不多同一时间到一垒,但又被判出局。
此时熊队休息室对一垒审的判决十分不满,有人先丢出手套,洪一中与吴复连都要走上去抗议,但按捺不住情绪的林智胜,快速从休息室冲出来,在跟江春纬还一段距离时,就飞身冲撞他,把江春纬撞倒在地上,队友赶忙出来把他抓住,林智胜被驱逐出场。
比赛进入延长赛十一局下,熊队二出局后,余进德利用投手曾嘉敏接球失误上到二垒,林津平最后被一颗偏高直球三振,熊队休息室再对这一球判决很不满,陈峰民、潘忠韦等人都走上场抗议,三垒审杨崇辉上前用手挡「推」陈峰民,引发陈峰民更加不满,言语污辱遭到驱逐出场。
潘忠韦见陈峰民被「推」且被判出场,也出现情绪捉狂再冲向杨崇辉,被多位队友及裁判抓住,才勉强压倒在地上,潘忠韦也被驱逐出场。此时黄俊中也失控,也冲向杨崇辉但也被队友捉住,而且脱去球衣高声表达不满,同时也遭到驱逐出场。
这一场比赛堪称史上第一起球员对裁判的肢体冲突事件,而且有4位球员林智胜、陈峰民、潘忠韦与黄俊中遭到驱逐出场,也是中华职棒史上单场被驱逐球员最多人的一次。La new熊董事长刘保佑全程看完比赛,也看到肢体冲突,赛后他到裁判室跟裁判「致意」。
此役,熊队一局下黄龙义二垒安打,一出局到三垒,林智胜游击滚地球出局但打进1分,陈金锋左外野二垒安打、石志伟右外野安打再得1分。象队六局上一出局陈致远安打、彭政闵保送与陈冠任右外野安打占满垒,陈瑞振高飞牺牲打追1分。
熊队六局下林智胜二垒安打、陈金锋保送,石志伟牺牲短打送到二、三垒,潘忠韦被保送成满垒,曾豪驹中外野安打有2分进帐。象队七局上一出局朱鸿森触身球、王胜伟与黄正伟连续安打扳1分,二出局后彭政闵安打再追1分。
七局上熊队黄龙义安打且盗上二垒,利用暴投到三垒,余进德被保送,林智胜中外野安打再得1分。象队九局上一出局黄正伟保送、陈致远左外野二垒安打扳1分,且利用暴投到三垒,二出局陈冠任保送,投手再暴投奉送1分,让象队追平比数。
※可真精采啊!可惜的是不是球赛精采而是『乱斗』精采.裁判是人难保不会误判,而误判也是比赛一部分,即便如此抗议也应由教练出头,球员纵有不满,过激的动作都是负面的.观众多已经够少了,我求这些球员别闹了!这样依旧无法吸引球迷进场的.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8-04-05 08:42 |
michael8168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224
分享:
▲
▼
丢脸丢到国外去了~~
联盟应该有申诉管道吧;
这种行为处份过轻的话,
裁判就真的没什么地位了。
PUCCA爱GARU,一定要害羞。
面条好味道,亲不停、追不停、爱不完。
嘟..‧嘟,爱其实很简单,
嘟...嘟,就是这么好玩。
x
0
[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8-04-07 04:48 |
-Hero-
级别:
小人物
x1
x30
分享:
▲
▼
听说判无限期停赛...
国家英雄变这样....令人希虚
x
0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4-08 00:16 |
federer
级别:
路人甲
x0
x9
分享:
▲
▼
情绪管理出了问题
x
0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4-08 13:17 |
winshawn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7
分享:
▲
▼
EQ感觉起来不是很好,就算是误判的话,应该都可以申诉才对~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04-08 17:53 |
antonyko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1
分享:
▲
▼
虽然他是中华队的主将
不过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被判禁赛是可想而知
只是无限期禁赛太重了
比方说判球监半球季
或者是判球监一年比较合理
x
0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4-09 09:12 |
down
级别:
小人物
x1
x83
分享:
▲
▼
La new老板应该很头痛,才刚签数年合约,不管林智胜上不上场都得付他薪水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4-16 01:12 |
os24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94
分享:
▲
▼
我个人认为La New发起"挺林活动"实在令人不敢茍同..冲撞裁判是全世界任何运动都视为
最严重不可犯的行为..联盟惩处已定..那就应该照之前他们出来道歉说"任何处分都无条件
接受"现在居然说处分太重..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美国..铁定是终生禁赛..
看过录影带大家都对裁判判决没问题..那些说裁判误判的人也应该道歉吧
x
0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16 13:52 |
egg1016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熊怒 发「挺林」贴纸"
从8年前的扁神.到最近的马神.现在又要多一个智"圣"的圣贤.
姑且不论裁判的素质.先探讨球员素质(因为就算误判.也不能撞人.这逻辑对吧).
球员犯错了.说对不起却是向球迷说.不是针对裁判.
等中职判「无限期」禁赛令之后.
才召开记者会公开向联盟、裁判、球团与球迷等鞠躬道歉.
唉!为什么不在隔日即向裁判致歉呢!
现在...新判决出炉.La new熊球团认为对林智胜处分过重.
我想.中职的判决应该是"林"未在第一时间向裁判道歉吧!
试想....在法院的判决不是也是这样吗?
不在第一时间招供.一定是加重处罚.
而在审理过程中招认.也一定是比第一时间承认时的判决重啊!
这是常理吧!
现在还要「智胜!我挺你!」.挺何事?
是挺他打裁判吗? 还是撞人后等处罚过重后再道歉?
不知他们要挺哪项?
x
0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4-16 23:08 |
pk5711438
级别:
初露锋芒
x4
x136
分享:
▲
就算裁判有错,说真的也不能这样激动,不然会有不好的观感,加油吧。
投我一票支持度
x
0
[9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04-17 20:12 |
<<
1
2
下页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运动体育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3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