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2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offeeortea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鼠鼠][保健] 鼠鼠的食物-添加食物
在市面上,会看到琳琅满目的鼠鼠点心,是鼠鼠正餐以外的小零食。它可以补充鼠鼠的维他命、纤维质...等等不同的营养素,甚至部份还有整肠的功能。
  鼠鼠大部分喜欢吃这些点心,因为味道比较甜,而且很香,口感很能吸引他们。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点心也都不能当作主食食用,因为光吃这些是无法提供鼠鼠正常的营养需求的!不过可以偶尔犒赏一下他们,促进跟鼠鼠之间的感情。
  因为种类相当多,有点心饼、起司球、面包、蔬菜...等等,刚起步的饲主,也许不知道该怎样选择;仍然建议饲主,一开始不用买的太多,以后再慢慢的尝试,找到鼠鼠的最爱。
  正是因为鼠鼠有他们专用的点心,所以在喂食的时候,一定要给他们宠物专用的,千万不能给人吃的,因为人的食物,香料与盐份无法配合鼠鼠的需求,长久下来,鼠鼠生病的机率会大大的增加。
  此外,怀孕、哺乳中的母鼠,因为比较需要补充体力,所以应该摄取某些特定的食物,这样她才有足够的奶水,小鼠才会长的活泼健康。

土黄饲料卫生堪忧

  土黄饲料是一种可以在鸟店买到的零食,甚至在一些大型的宠物店,也可以买到小包的包装。这一种饲料,好处就是很便宜,而且有些鼠鼠很爱吃,而且它很硬,可以让鼠鼠啃咬磨牙。但是一直很 受争议,因为它的成分不明确,许多人到现在还不知道那是用什么做出来的。
  土黄饲料多为散装,也就是会直接与空气接触。如此一来,长虫的机会便大大增加,且没有包装,所以更无法确定到底新不新鲜,但是,这些卫生问题却是从外表看不出来的。
  即使买回家后以密封罐放置,过了几个月,还是会看到一些小小的黄色虫子,在饲料里面穿梭,由此可见,这种饲料在生产的时候,就已经有虫卵附生了。因此不建议以这种饲料做主食。

兼具磨牙功能的点心

  土黄饲料并非唯一的磨牙食品,有很多坚硬的零食,也都可以做为鼠鼠磨牙的工具。原则上,只要能够让鼠鼠跟它奋斗比较久的食物,就可以达到磨牙的功能。
  市面上有许多称为”磨牙棒”的产品,建议饲主可以给鼠鼠添购一些,磨牙棒的质地比较硬,跟饲料完全不同。有些磨牙棒单纯只有谷物而已,把谷物以糖浆黏在一起;而有一些,外面的谷物啃完以后,里面中心就是一条啃木,可以给鼠鼠磨牙。不过磨牙棒,有些原料是核果类的,吃多了也是会让鼠鼠变胖的。
  此外,也可以选择矿物盐,作为鼠鼠磨牙的用品。它没有味道,比磨牙棒还硬,不同厂牌有不同的样貌。通常鼠鼠不会像吃磨牙棒那样的猛啃矿物盐,因为磨牙棒对他们来说,是食物的一种,但是矿物盐只是补充他们所需要的盐分与矿物质。
  挂一个在笼具中,有需要的话,鼠鼠自己会去啃。每一厂牌做的都不完全相同,所以嗜口性也不同;当你发现鼠鼠无论如何都不啃的时候,可能表示你选的厂牌的味道,并不投他所好,可以换种厂牌再试试。

怀孕的妈妈该怎么吃

  怀孕的鼠妈妈,为了要保持体力生产以及带小孩,所以在怀胎的三星期,以及哺乳的三星期,整整有六个礼拜时间,必须给她们最好的照顾,食物方面新鲜为主,也要够营养。母鼠生产是很伤身的,产后更要彻底补充养分,以免体质变差,减少母鼠的寿命。
起司:目前没有鼠鼠专用的起司,专门给鼠鼠的只有起司球,那是种黄澄澄,有起司味道的点心饼干。如果要给鼠鼠起司,可以给犬猫用的,每次给一小块就可以了。人食用的起司则禁止,因为可能有过多的盐分。
小鱼干:可不是人吃的小鱼干喔!鼠鼠有专用的小鱼干,可以补充母鼠钙质的流失,小鼠发育期间也可以多吃。
面包虫:大部分水族店、鸟店都可以买到,是相当”补”的营养品,可以提供大量蛋白质,对母鼠的营养补充有很大的帮助。如果不敢面对活生生的虫子,也有面包虫的罐头可以选用。
牛奶:牛奶建议稀释过后再给鼠鼠,或是可以选择小动物用的代乳。牛奶是非常容易坏的食物,如果是用水瓶供应牛奶,六个小时一定要换一次;尤其夏天天气较热,酸坏的速度相当快,因此饲主不能不注意。

文章转贴自:
鼠鼠牧场http://sakai.petshop....dex2.htm

其实本人都没想这么多 反正他们什么都吃 反正他们现在都活的好好的 我想应该没关系吧?? 表情



大家一起来共鸣吧
kero
  kero
    kero
  kero
      kero
    kero
  kero
    kero~~~~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6-04 15: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03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