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539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梦萝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紫微斗数之14颗主星
紫微斗数命盘里有108颗星,但是最重要的只有14颗主星,就是紫微、天机、太阳、武曲、天同、廉贞、天府、太阴、贪狼、巨门、天相、天梁、七杀、破军。这十四颗主星会分别座落在先天命盘中的十二宫位,而落在命宫中的星即为命宫主星,这颗星就代表每张先天命盘的主要个性特质,影响个人的行为与命运。

在命盘命宫里出现这14颗星的任何一颗或两颗星,就称之为命宫主星;如果是一颗主星,则称之为单星独坐;如果是两颗星,则称之为双星共坐,如果一颗星都没有,则称之为命宫无主星,借对宫(迁移宫)的主星作为命宫主星。

我们都了解紫微斗数是源自于易经,若从易经的观点来解析紫微斗数中最重要的14颗主星,依每颗主星所呈现的特质又可分为阴阳二类,阳性的主星包括分紫微、天府、武曲、天相、廉贞、七杀、破军、贪狼,即古书俗称的「杀、破、狼」型;阴性主星则有天机、太阳、天同、太阴、巨门、天梁,俗称「机、月、同、梁」型。阳性个性的人较为主动、积极,行动先于思考,作事明快,行为大胆,易以自我为中心,较有领导欲望,宁可当「真小人」;阴性个性的人较为静态、消极,思考快于行动,容易自我满足,较无权力野心,害怕承担责任,喜欢深入研究,容易成「伪君子」。

除了阴阳分类外,科技紫微从现代心理学及管理学的角度分类,则依十四颗主星不同的特质分为四类,分类说明如下:

开创型 领导型 支援型 合作型
1 七杀 1 紫微 1 太阳 1 太阴
2 破军 2 天府 2 巨门 2 天同
3 廉贞 3 武曲 3 天机 3 天梁
4 贪狼 4 天相

◆ 开创型个性(Action)
包括贪狼、七杀、廉贞、破军,个性特质是做事情快速、直接,不拐弯抹角,也比较没有耐性,人生的变化性特别大,是天生的冒险家与开拓者。


◆ 领导型个性(Leadership)
包括紫微、天府、武曲、天相,这类人动静搭配得宜,很有领导能力,也能带头行动,属于天生的管理者。


◆ 支援型个性(Support)
包括太阳、巨门、天机,他们多热情爽朗,很喜欢影响别人,发表高论,是很好的幕僚人才,所以称之为支援型。


◆ 合作型个性(Adapt)
包括天梁、天同、太阴,他们的个性温和,很容易配合他人,也容易受人影响,对这一类的人,学习环境及过程是影响很大的,先天的个性也最容易有遽烈改变,因为稳重,思虑多,不太容易变动,生涯规划也是按部就班,不太会有意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31 21:49 |
TTC-小金刚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楼主分享 表情
楼主分享的东西总是如此详细阿~~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29 01:32 |
kavana71070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错说~~简单易懂~~
非常精彩~~
不下载就太可惜啰~~
多谢大大热情分享~~
多谢~~多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3-14 00:43 |
jason9179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楼主分享不下载就太可惜啰多谢~~多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6-15 08: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4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