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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分享] 《弥陀疏钞》莲祖示临终魔变本尊,脱或有之  (莲池大师)

○《佛说阿弥陀经疏钞演义会本》莲池大师

【疏】问:临终佛现,亦有魔否。答:古谓无魔,脱或有之,贵在辨识。

【钞】无魔者,单修禅定,或起阴魔,如楞严止观诸经论中辨之甚悉。今谓念佛者,佛威神力,佛本愿力,大光明中,必无魔事。然亦有宿障深厚,或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须预辨识,如经论说。行人见佛,辨之有二:一不与修多罗合者,是为魔事;二不与本所修合者,是为魔事。所以然者,以单修禅人,本所修因,唯心无境故,外有佛现,悉置不论,以果不协因故。今念佛人,一生忆佛,临终见佛,因果相符,何得概为魔事。若或未能了决,但如前辨别察识而已。

【演】楞严止观辨之甚悉者,楞严开五十种阴魔,而受想二阴,是鬼神魔、天魔。止观开十境、三障、四魔。而魔事境,是业障天魔。不与修多罗合者,修多罗中谓,应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报身有八万四千相,相有八万四千好,若相好之数,或多寡不定,悉为魔事。不与本所修合者,如本所观西方之佛,今佛从东来,唯观坐相,今见卧相等。(注:此处讨论的正是本尊阿弥陀佛)

按:莲池大师此段开示,明显指出念佛人临终亦有魔扰的可能,魔变本尊而临终扰乱,是可能存在的。在论辩之前,须先知念佛人大体分四类——

①、上中品六生,已证观行位初品(按妙宗钞所判),初具三昧或已得三昧者,合格善人的决定往生,临终首日即可坐脱立亡,属于自在往生,不受临终诸苦;

②、下品三生,始恶何妨终善,临终最后之际特殊定境中能忏净恶道诸罪,决定能恢复善人身份的准善人,属临终念佛忏罪往生,也可视作决定往生,须受临终诸苦;

③、不定往生之恶人,发心不定,忏罪不定,临终自力正念不定,临终特殊定境中能否忏净恶道诸罪不定,能否恢复善人标准不定,故而往生不定;

④、虽能念佛,决定不能往生者,例如横死定业先于成熟而突然顿死者、净土或问十种临终无法念佛者、于信愿生退转者、


《往生论注》中所示大心不发只贪乐求生者、善导大师所示杂毒之善虚假之行者……。四大类念佛人中,第一类善男子善女人,属于《阿弥陀经》《无量寿经》当机众。第二类准善人,属于《观经》所特有的摄机众。最易让人误解的就是这类准善人,如莲池大师所示:“始恶何妨终善,恶人既已成善,岂不贤圣同科!


”虽然临终念佛前是五逆十恶罪人,但通过发菩提心念佛转心以忏罪,是恢复了善人身份,才蒙佛接引,非是恶人念佛往生,非是恶人念佛忏少许罪往生,这点必须明辨。莲池大师注解下品下生五逆罪人是念至理一心,灭了极重罪业,方得往生。可参阅《名字位散心念佛人临终见佛往生的原理》一文,理论上只要临终正念不失,最后特殊定境中人人皆可念至理一心。


临终忏罪往生,只是忏了恶道性罪,与带业往生伏惑往生并不矛盾,也不同于消业往生之说。并且也符合《观经》经文:“善男子,以汝称佛名故,诸罪消灭,我来迎汝。”明明之前是恶人,佛来迎时,却称之为“善男子”,此即经证。为何恶人须念佛忏罪恢复善人身份方能往生?——极乐无恶道,皆是大乘善人聚会之所,佛虽具大神通,不能单方面灭人定业,更不能代人忏罪。恶人若想往生,只需发菩提心念佛忏净恶道性罪,恢复善人身份,见思惑一品也不必断,往昔破戒造恶所欠众生业债因缘不具足也不必还,即可临终伏惑往生。

四大类念佛人中的前两类,皆是发真实菩提心之人,皆能得诸佛护念,临终决定往生,决无魔扰之事。但需注意一点,第二类准善人,若无伏惑之力,临终若稍有不觉,偶生颠倒念,仍有魔扰的可能。故须时时省察自心,令己正念不失,方可避免魔扰。莲池大师谓“古谓无魔,脱或有之”,指的是第三、四类念佛人,以不定往生或根本不生,故而难得佛护,魔得其便,伺机而扰乱。佛不护念,即是戒德有缺,心多烦惑,贪乐求生,发心不正,不断恶心,与佛相背。佛不护念,即无护法神可言,也自然不存在护法不让变本尊的说法。某法师开示临终非魔扰时,护法不让变本尊,都是指第一、二类正修之念佛人。第三、四类念佛人非真修者,菩提心不真,五戒不持,诸善不修,诸罪不忏,知见偏颇,即善导大师所谓“杂毒之善虚假之行”者,绝不能往生,必不得护法神护持。第三、四类念佛人,其临终时非但会遭遇魔扰,可能其魔扰情形更复杂多样,防不胜防!临终辨魔的前提,念佛人是否如法修行,能否达到世尊经中开示的最低往生条件。如果修行不相应,只知“不与修多罗合”、“不与本所修合”,又如何?辨来辨去,悉皆魔事,以决定不能往生故,必不能见真佛。所以,念佛人必须具足正知正见,决不被相似佛法所扰,必须牢记祖师判恶人临终忏罪往生的开示——临终必须发真实菩提心,知是罪人,心生惭愧忏悔心,深信切愿念佛以转心,特殊定境中忏净诸罪,弥陀自然来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11-08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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