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1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ungrybb_h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看透生命-一个能了解与解决问题的平台
以下为一位有缘人来信分享,来文照登:


    两年前因为父亲癌末的关系,我和母亲到处求神拜佛许愿希望能够救父亲一命,父亲生病期间,以他的名义为他捐款、印了许多经书,也透捐款放生,但最后父亲还是走了!
   
    父亲走后偶然在网站上发现牟尼精舍,看了许多精舍及师兄姐分享的文章,才发现我们像无头苍蝇一样,什么都做却不知对症下药-专案回向的重要!才让人生留下了遗憾,要是早点遇到精舍,可能父亲就不会这么早走了!

    第一次请示,是想知道父亲往生后的去处,佛菩萨开示父亲在西方极乐世界下品下生,得知这个消息,全家都非常欣慰,也替父亲开心,一辈子不念佛的人能够往生极乐世界,真的要感谢 佛菩萨慈悲及当时辛苦助念的师兄姐们。虽然一直以来我们所做的救不了父亲,但一点一滴都不会浪费, 佛菩萨已经对祂做了最好的安排!

因为平时要上班,下班还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小孩,虽然有请示过专修的法门,但是一直以来没有念经的习惯,直到最近大女儿常常动不动就哭、讲也讲不听,回家就是闹,打也不是骂也不是,老师说在学校一切良好,一度让我觉得我是个失败的妈妈,又觉得我一定是上辈子做了很多坏事,所以才会生这个女儿是来气死我的!每天下班都害怕回家,害怕回家之后她不知道又要上演哪一出戏…

    于是透过精舍请示, 佛菩萨开示是与先生同辈的两位堕胎婴灵干扰,需诵经文各150遍并印《四合经》200本与人结缘。得知这个结果后,便开始逼自己上班中午休息时间半小时至少要念一部《药师经》或《金刚经》,先养成念经的习惯,之后再慢慢增加。念经到现在一个月了,女儿已经不像之前那样,动不动就又哭又闹,能够好好沟通,也乖巧听话多了!看到师兄姐分享早上四五点起床念经,每日不间断,希望之后也能向他们看齐,让两位婴灵菩萨能够早日投胎。

   感谢 佛菩萨慈悲,提供这个平台让众生有个解决问题的管道,希望有缘人都能透过精舍早日接触佛法,早日看透人生的真相,早日解脱!(自述结束)

    看完上面的例子,提到「一辈子不念佛的人能够往生极乐世界」,这算是使用超度的方式,使功大于过,而且上了极乐世界并不是展开享受,而是开始另一阶段的修行,回归清净。精舍的文章〈预佛院〉就有相关方法,请参照:http://goo.g...5Vv4

    在此也建议您,若您真的想到佛国净土,请自己好好努力专修。若只想靠后人超度,很容易有「意外」。人世总是无常,若晚辈后来突然心念转了,或是信仰变了,则您的净土愿望就变成净土梦了。

    人生是三世因果的综合,并非只有看到眼前的这辈子,所谓「预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预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涅槃经》云: 业有三报:
一现报,现作善恶之报,现受苦乐之报。
二生报,或前生作业今生报,或今生作业来生报。
三速报,眼前作业,目下受报。

    一饮一啄,莫非前定,了解因果,才不会像无头苍蝇,摸不透人生真相。牟尼精舍提供问事平台,若您有对于人生不解之事,可透过佛菩萨慈悲明示,将让您有方法真正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想要有美好的人生,只得广结善缘,造善因果;并应断除恶因,才无恶果。想要到佛国净土,在生时应好好行善积德,念佛诵经,并且应当发愿往生佛国净土。当然也可以像上述案例一样,使用超度、功德转换的方式,但这也必须当事者本身想要到极乐世界,若本身无意愿,则后人所造之福德也只能当作人天福报资粮。所谓「信愿行」,缺一不可。

    人生应当把该做的事做好,先把该还的业障渐渐还清,透过念佛提升智慧,并多阅览高僧大德文钞,学习他们实践的方法,真正逐渐地降低欲念,平淡生活。把佛国净土当作目标,深信,发愿,日日诵经念佛、断恶修善、广度有缘,一辈子以此为志向不中断,终能达成目标。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韦驮菩萨
南无伽蓝菩萨
南无十方一切诸佛菩萨摩诃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23-11-08 07: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70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