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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保成出版社道歉函
本人(梁瑜晏)于去年毕业后,便返回家乡全职准备国家考试,因车程遥远、无法亲自参加补习班面授课程,故向于保成补习班补习的同学商借保成出版社出版、高○老师编着之刑事诉讼法讲义(A)(B)两册,自行复印后作为自修之用,后因考试科目众多,暂时投注心力在其它科目上,将书本闲置一旁。由于期间并无工作与收入,便于批踢踢实业坊上之二手书板拍卖不需要之二手国考用书,以贴补生活开销及购买新参考书,惟一时疏忽,竟将原本仅欲自用之复印本一同出清,殊不知此不当行为已触犯着作权法。 今年十一月初接获台中市育才派出所员警电话,告知我于网路上贩售之刑事诉讼法讲义上下两册已触犯着作权法相关之规范,需制作笔录。当下心情非常惶恐不安,且对保成出版社满怀歉意。虽系无心之过、绝非欲藉此恶意营利,但为了微薄的利益而侵害保成出版社的着作权,终究是非法行为,我对此未经深思熟虑之举动深深感到懊悔与自责;加上双亲知道事情后的担忧表情,更让我内心难受。于担忧遭受司法程序制裁、身心煎熬的情况下,面对年底将至之地方特考亦难投入心力准备。 我立此致歉函,愿保证自己永不重蹈覆辙,希望能藉由致歉函表达我无限的歉意,恳请保成出版社念及我系初犯,毕业至今在家准备考试、毫无社会经验,给予我和解及改过自新之机会。对于侵害保成出版社着作权所造成之损失,我亦愿承担应负之责任、在能力范围内尽一切之弥补,记取此刻骨铭心之教训,于日后生涯中作为警惕;并向身边亲友宣导正确之维护着作权观念,以弥补自己所犯过错。
100.11.24梁瑜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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