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4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棒球][转贴] 玻璃人帕瓦诺 变身赛扬等级强投
转贴自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ART_ID=264161

目前在美联胜投榜上共有三位超过 14胜的强投,光芒队的强投普莱斯 (David Price) 以 15胜领先,洋基队的王牌投手沙巴西亚及双城队的帕瓦诺 (Carl Pavano) 则以 14胜并列第二,其中台湾球迷颇为熟悉的帕瓦诺更是化身为双城队的王牌投手,带领双城队和白袜队竞争美联中区王座。

曾经和王建民在洋基队当了四年队友、不过因为经常受伤而被媒体戏称「玻璃人」的帕瓦诺,今年的表现可说是令许多球迷眼睛为之一亮,甚至可以用脱胎换骨来形容,到美国时间 8月9日为止,帕瓦诺一共主投161.2局是美联次多,不仅拿下 14胜 7败的佳绩,防御率是优秀的 3.28, 每局被上垒率1.08 排名美联第三,5场完投更高居美联第二,堪称是今年美联最夯的投手之一。

回顾帕瓦诺在洋基的四年期间 (包括 2006年因伤整年未出赛),总共只先发主投 26场比赛,总计仅拿下 9胜 8败,防御率高达 5.00,每局被上垒率达 1.45,洋基队投资在他身上的 4年 3995万美金,更常是球迷茶余饭后拿来取笑的话题。

离开洋基队后帕瓦诺以自由球员身分加盟印地安人,但是因为受伤势困扰表现仍然起伏不定,仅有 9胜 8败防御率 5.37的成绩,印地安人在八月份透过释出交易的方式将他送往同区的明尼苏达双城队,他在双城队的表现虽然不错防御率降到 4.37,但真正让双城队和他续约的关键,是帕瓦诺在季后赛首轮出战洋基队时,主投 7局仅被打出 5支安打,只因为两支阳春全垒打丢掉两分,还飙出 9次三振。

帕瓦诺今年的好表现也让他加入了美联赛扬奖的竞逐的行列,根据棒球统计学大师詹姆斯及 ESPN 专栏作家奈尔所发展出的赛扬奖竞逐及预测公式,帕瓦诺目前在美联赛扬奖排名第三,仅次于普莱斯及沙巴西亚,帕瓦诺今年的表现可见一斑,唯一对于帕瓦诺较为不利的是他的三振不够多 (每九局 5.18人次)。这个公式在过去的八年之间准确预测两个联盟的赛扬奖得主 10次,另外有 5次最后的得主都是该预测的第二名,可说是非常的具有参考价值。

而根据帕瓦诺表示,他今年之所以可以投出生涯最佳的一年,除了身体保持健康之外,主要是投球心态的改变,他不再强求要主宰比赛,也不再要求要强势击败对手,而是采取攻击打着弱点的策略,将球送到打者比较打不好的位置,让打着打不好而出局,这也让他可以用最精简的投球数量而达到增加投球局数的目标。检视他的投球内容,可以发现今年他对直球、滑球以及变速球的使用比例以及平均球速,都和生涯平均差不多,但是只需要 14球就可投完一局则是生涯最佳。

此外,帕瓦诺主投时也不喜欢和强打捕手茂尔 (Joe Mauer) 搭配,因为茂尔太高大了会影响他的投球,他认为和二号捕手布特拉 (Drew Butera) 搭配,有助于他把球控在好球带边缘, 不过其实主因可能是布特拉的盗垒阻杀率 44%比茂尔高出将近 18个百分点,对于不擅长抓垒上跑者的帕瓦诺来说,布特拉的防守就足以弥补他打击不佳的缺点,更何况茂尔仍然能担任指定打击提供进攻火力。

身为先发轮值中最年长球员的帕瓦诺,也逐渐成为双城队休息室里的领袖,他不仅在大联盟打滚超过12年,更拥有世界大赛的经验 (2004年在马林鱼以及他在洋基的年代),双城队的年轻投手在他的带领下也逐渐成熟,团队防御率由去年的 4.50下降到 3.94,帕瓦诺用他的经验及领导特质蜕变为双城队投手群中的领袖。

今年六月帕瓦诺蓄起了八字胡,明尼苏达当地的媒体还帮他的胡子取了一个「帕瓦胡 (Pavstache)」的昵称,他的表现也越来越稳健,他虽然表示蓄起胡子只是好玩,不过似乎这个八字胡也帮他带来了好运气,光是六月及七月份就投出了五场完投拿下了 8胜,防御率只有 2.59。

今年球季只剩下 50场的比赛了,帕瓦诺不仅用优异的表现加入赛扬奖竞逐的行列,并且正式昭告球迷他已经摆脱洋基时代的低潮,再次成为在马林鱼时代单季拿下 18胜的强投帕瓦诺,现在他要率领双城队的投手群,全力协助球队拿下美联中区冠军宝座!

【心得感想】

现在要改叫他变形金刚人了,而且他投球变聪明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11 1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74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