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Ukuei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文章表情[健康] 自然生产,最符合天性的生产方式
自然生产,最符合天性的生产方式
阮综合医院妇产科医师吴锦明

医师表示,自然生产有产后恢复快、心情愉悦,有较少出血量,可尽早正常饮食,尽早哺喂母乳等好处。  
                     
辛苦怀胎十个月的你,是否曾想过要求妇产科医师帮你进行剖腹产?不需经历一、二十个小时的煎熬,便可经由下腹部不大的横切伤口,产下你的宝贝孩子!相信这是很多孕妇的心声。但在现实生活中,你却一直听到自然生产比较好的劝告,为什么?

单从字面上,「自然」生产就已宣告它是最符合「自然」法则的生产方式。当怀孕进行到约七、八个月时,你的子宫开始有所谓「假性阵痛」的收缩情形。它持续到怀孕足月时,也就是怀孕三十七周以后,子宫正式持续规则性的收缩,伴随着子宫颈逐渐的软化、打开,终于由子宫强力的推送下,将胎儿经由子宫颈、阴道,而诞生到产科医师的温暖手掌上。

 在这期间,子宫、子宫颈及阴道都将在一、二十个小时内历经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子宫将由静止状态变成了你无法叫它停止收缩的巨大球囊!而这种收缩绝对叫你永生难忘,却也是使你蜕变成成熟女人、伟大妈妈的重要推力因素之一。


 的确,很多自然生产产下胎儿的产妇,都深刻感觉到「当妈妈」的满足感与成就感;也会联想到自己的妈妈生下自己时那种辛苦与煎熬。笔者也常看到产妇在产下胎儿的那一刻,宝宝与妈妈都会含着泪光,而俩人手指相扣的感人场面!

 而生产后,身体各器官将陆续在四到八周内,不论是大小或功能都将回复到怀孕前的状态。产妇所担心的子宫大小、阴道松弛情形及肚皮紧绷度,其实与怀孕体重增加程度及产后坐月子期间的恢复状态好坏有关。

 至于剖腹生产的常见缺点,在医疗各方面的进步及健保给付诱导下,而被一一忽略了。首先是麻醉的风险,早已因麻醉技术的进步及药物副作用大幅减少,而不再如一、二十年前的高危险。

 伤口疤痕美丑,则是一方面因感染减少而较不会有大问题,另方面则是相较于自然生产的疼痛,有些孕妇宁愿选择下腹部肚皮的一条小蚯蚓伤痕!

 术后腹内肠沾粘的问题,则与医师技术有着较直接的相关性。术后伤口疼痛,是剖腹生产普遍的问题,但在止痛药的适当使用下,大部份的产妇应可减少八、九成的疼痛感觉。

 最后,在稍为高些健保给付,及不用彻夜等待的因素下,有些医师确实也会默许剖腹生产的要求。

 其实,自然生产还有着产后恢复快、心情会较愉悦,有较少出血量,可尽早正常饮食,尽早哺喂母乳等等好处。而且,若配合无痛生娩方式,麻醉止痛药适当的使用,则待产、生产的疼痛是可以减轻的。而剖腹生产,则留给医师认为当使用时,会对母亲及胎儿有较多益处、较安全时才进行。诚恳、坦诚的与你的妇产科医师讨论,永远是不变的原则。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09 20:33 |
attilabear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是告诉周遭的朋友自然生
除非不得已才剖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1-09 23:29 |
ylstaringl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2
头衔:八宫旋斡天为体八宫旋斡天为体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孔明神数解签, 手面相
推文 x2613 鲜花 x97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的确妇女自然生产......产后恢复快 !


地理之法实与命、气数相符盖地有。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30 0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32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