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39 个阅读者
观星资讯》 观星气象 | 全天星图及月相 | 即时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钟 | 亲子观星会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h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1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自然科学] 史前巨猿 10万年前 人类邻居
编译朱邦贤/报导


伦敦泰晤士报十五日报导,科学家表示,一种重达五百四十公斤,牙齿宽二点五公分的巨猿可能在史前时代和人类远祖一起生活。

科学家表示,这种史前灵长类叫「巨猿」(gigantopithecus blackii),身高三公尺,化石在中国广西出土。巨猿住在华南一带的时间大致和人类生活在当地的时间相仿。

加拿大古生物学家林克说,巨猿下颚的样本显示,巨猿约活在十万年前。

安大略麦克马斯特大学地理和地球科学副教授林克发现,巨猿的牙齿和人类始祖直立人同属一个时代。林克说:「科学界一直想不透巨猿到底活在哪个时代。巨猿和人类同属一个时代,当时人类正在进行重大的进化改变。」

林克表示,发现巨猿化石的广西,也是许多科学家认为的现代人发源地区。

他指出:「没有人曾怀疑巨猿居然这么年轻。我们可以证明,巨猿生活在中国南部时,正是人类出现在当地的时间。原先有人认为巨猿是人类远祖,但这已证明并非事实。」

林克还表示:「巨猿可能住在山洞里,也可能住在竹林中,人类则住在低洼的河谷,但人类也很可能曾和巨猿面对面相处。」

一九三五年,一位荷兰古生物学家在贩卖中药用骨头的香港市场发现一个和人类很类似的大臼齿,从此科学家就在辩论巨猿灭种的问题。

多年来,林克一直在中国大陆一个山洞里研究。这个山洞有很多巨猿遗骨。到目前为止,科学家只发现四套巨猿下颚,发现地点分别在中国大陆、印度和越南。

巨猿遗骨非常珍贵,当局不准直接在遗骨上进行年代分析,怕破坏样本。

【2005/11/16 联合报】 @ http://ud...om

http://www.udn.com/2005/11/16/NE...3010293.shtml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1-17 20:15 |
need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同一年代~
那二兄弟打架一定都是巨猿WI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17 20:19 |
caishin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我在思考着是
这些巨猿当时跟人类所谓的先祖的状况
有可能是跟现在我们人类跟黑猩猩的状况是一样的

有智慧的人类在自己的社会活动
并且不去打扰巨猿
然后智慧没有人类高的巨猿也不会随便打扰人类而活在自己的小圈圈里面


欢迎来我的部落格看看:风水师老吴的脱壳秀
欢迎来我YouTube频道看看:CaiShin Life TV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19 23:13 |
tvkid825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会吧!?竟然会有这种事
世界真是无奇不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0 09:46 |
NT98tRK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 还有巨猿 真是史前的动物都是相当巨大 不管恐龙连猿也是 真是惊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7 14: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0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