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5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阿搂哈哈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请再牵我的手
当恋人们初相识时,痴爱的眼神,

穿过凝聚的空气,在彼此脸上冻结,纠缠打转,

但是好像似乎总是少了些什么似的,

于是身体接触的欲望,开始从男人脚底往上燃烧,

直窜脑门,让人满脸通红,舌头打颤,

终于支支吾吾的开口问到:「请问我,我可以牵你的手吗?」

女人娇羞的点点头,却不肯将手伸出来,

于是男人走上前去伸出两只大手,

将女人因为害羞胆怯而无助垂立的两只小手握起来,

火热的温度透过双手,让两人身体的热流霎时交会,

两颗心都扑通扑通的几乎从嘴里跳出来。

女人发现,男人的手心全是汗,在寒冷的冬天里,

原来,他有一双会盗汗的手,

虽然如此,女人心里还是甜孜孜的不嫌弃,

让它们黏黏腻腻的握着自己的。

一天,女人突然发现,男人手不再流汗了,

纵使在大热天里,两只手都干干净净的,

连火烫的温度都消失了。

「奇怪,我本来以为你是汗手呢!」

这回是女人握起男人的一双大手,好奇的上下翻覆打量着。

「没有啊!我的手本来就不会流汗。」男人抽回双手,

忙着将手上的汉堡啃完,

融化的起司和番茄顺着那双手滴到桌面,女人呆呆望着,

觉得这是一双记忆里陌生的手。

「那为什么你第一次牵我手的时候,你的两只手都是汗呢?」

女人不明白。

「那当然,我那天好紧张嘛!」

男人将最后一口汉堡塞进嘴里,

拿起餐巾纸开始擦拭他的手指头。

「你现在都不紧张啰!」女人不死心,想打破砂锅问到底。

「无聊,都在一起那么久了,还问这些莫名其秒的话。」

男人拿起可乐西哩呼噜的喝起来,

女人哀怨的眼神在一旁孤单的望着。

什么时候他开始不紧张了呢?

好像从第一次牵手之后,他的手就从来没有流过汗,

看来是后来就都没有紧张过。

那第一次亲嘴呢?他倒是很熟练的吸吮着她的舌头,

吞吞吐吐的一点都不紧张的样子。

那第一次做爱呢?他也是熟门熟络的解开她的胸罩,

一点都不像生手上路的样子,这么说,

他是除了第一牵手之外,就再也没有紧张过啰!

女人轻声叹口气,觉得很失望,但是还是继续钻着牛角尖,

为什么他会不紧张呢?

不是说,相爱的人要有激情才会紧张吗?

显然,他对她已经没有激情了,女人突然伤心的想哭,

因为,现在他牵手都懒得牵了。

女人猜忌的也没错,因为男人已经偷偷爱上了别的女人,

一个只和他牵手却不和他上床的女人,

因为做爱对他来说太平常了,

他交往过的女人差不多第三次约会就搞定,就一定带上床,

反而是牵手这辈子他没牵过几次手对他来说,

牵手的感觉真的很浪漫,情愿和另外一个她一直牵手牵下去,

在花前月漫步时牵着,在看电影的时候摸黑牵着,

在开车的时候牵着,一秒钟都不放开,

男人没有背叛的愧疚,反而回味和第三者牵手的无限甜蜜,

他忘了这双手根本牵不久。

你多久没有和你的亲密爱人牵手了呢?

还是你们现在都牵都流于形式而毫无一点热度呢?

过马路的的时候必须牵一下,

人多怕走失的时候必须牵一下,

赶时间怕跟不上的时候也必须牵一下,

第一次牵手的浓情蜜意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了,

结果男人不再牵女人的手,变成女人开始勾着男人的手臂,

走到哪儿勾到哪儿。

勾臂取代了牵手,是女人臣服于男人的告白形式,

是女人向女人的炫耀宣示:嘿,现在我勾着的男人,

是我的男人喔!请识相的靠边站,不识相的也不要太嚣张。

只是,女人忽略了,当紧紧勾住男人手臂的时候,

因为平行依偎的关系,

根本看不到男人的眼睛在打什么馊主意。

这样说好像也冤枉了无辜的男人,

所以男人们何不好好的再牵女人的手,

因为生疏、因为不曾再用心牵过,重头温习第一类接触,

肯定会再有心悸的感受,会再紧张、会再流汗,

如果这是一双会陪你一辈子的手,会替你烧饭洗衣、

会换尿布的手,你牵起来一定时时都别有滋味。

不论你老了,你秃了,或是你已经变得脑满肠肥了,

只有这双手,还是永远不会嫌弃你,一如当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4-13 13: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26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