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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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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着作权存证信函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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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9-09-08 23:39 |
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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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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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大:

建议您参酌着作权法新增之第90-4条,第90-7条,第90-9条等规定,向您的资讯储存服务公司(ISP公司)提出您的佐证及通知,依规定,该公司必须有所处理,您无须瞎忙...再者,若ISP公司无所回应,您尚可向ISP公司一并请求赔偿...

您参考一下!!

准备来去吃饭啰!!!!!!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09 13:07 |
121912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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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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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储存上述网页证据,请台端于文到七日内,
与本人商定后续赔偿事宜。若期限内未得台端之善意回应,
本人将采取民事、刑事法律途径。

上次已告诉你了
有证据直接动手
没有人这样做的,对方也不会鸟你的
直接告了再说
要和解谈赔偿,地检署,法院都可以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9-13 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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