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魔流剑痞于2008-10-24 22:36发表的 Re:Re:梧栖渔港禁钓了~~~ 实际探访确定...:
这个大大~ 不是我泼你冷水...
港区原本就是禁钓的话~~
你去抗议也是没用的...
不可能为了钓客而改变整个港区原本的规画!!
他发那一封公文下来,就是要橘兵确实执行!!
PS:我也是橘兵退伍的!!So...I know.
而且~ 我讨厌钓客~ 每次周休二日过后
整个地上都是钓客留下的垃圾~
脏死了...
这位大大可能不是很明白梧棋港的状况...
就让小弟在向你解说一下
第一:此港原本是没禁钓的.只因海巡的头头换人.就因海巡头头不爽钓客.所以发令全面禁钓
第二:就以大大所说:而且~ 我讨厌钓客~ 每次周休二日过后整个地上都是钓客留下的垃圾~ 脏死了...
在这我要澄清一下.如大大有空或有朋友能去梧棋港看看.因该就会了解说.梧棋港的垃圾是钓客留下或是观光客留下还是船上的外劳
丢下去的.以及是渔市场里的摊贩所丢的.
第三:小弟有一点疑问希望这位当过海巡的大大能帮解答一下
以下是渔港法
第 18条 在渔港区域内,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危害安全及妨碍船舶航行行为。
二、排放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废油。
三、排放废污水或任意投弃废弃物。
四、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依法公告禁止之行为。
违反前项各款行为之一者,海岸巡防机关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之。
渔港主管机关在不妨碍港区作业、安全及不造成港区污染情况下,应指定
区域,订定相关措施,公告开放民众垂钓,不受第一项第四款之限制。
小弟想请问说.如果今天我在渔港里发现一大片的废油.又或者在鱼市场里发现鱼市场将废污水排放到海面上.哪是否能请海巡去制止.
还是说能请海巡去开劝导单.如未改善是否能以
第 21条 有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或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各款规定之
一者,处行为人或其雇用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
限期回复原状、停工或拆除;届期未办理者,按日连续处罚。
另外在渔港法里的
渔港主管机关在不妨碍港区作业、安全及不造成港区污染情况下,应指定
区域,订定相关措施,公告开放民众垂钓,不受第一项第四款之限制。
我们在梧棋港作钓并没有妨碍港区作业及没有造成港区污染.然而梧棋港的安全相信有去过的大大都知道.
哪是不是渔港主管机关该指定区域,订定相关措施,公告开放民众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