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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考绩法5配套 防冤枉「吃丙」
中国时报【徐子晴/台北报导】
考试院18日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考绩丙等比率订为百分之1到3,若以百分之1计,每年至少有2700位公务员考绩会得丙等。
为防范公务员无辜「吃丙」,新版考绩法中明订五个配套子法,包括将工作绩效列入主要考核项目、提高考绩委员会票选比例为五○%、将团体绩效列为最终评比基准、建立一年两次面谈辅导机制,以及强化救济申诉机制。铨叙部部长张哲琛表示,已到全国各地办过廿一场座谈会说明,反弹声浪渐小,希望公务员不必太过担忧。
张哲琛表示,过去由工作、学识、操行、才能等四项作为评比考绩标准,新版考绩法则依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评比考绩,各占七成和三成成绩。主管机关和各单位内部都要办理团体绩效评比,依结果可弹性调整,并非齐头式平等。二级机关内甲等比率可调整为于正负十%之间,丙等比率为正负一到三%;二级机关以下各单位考绩丙等则不设限。
张哲琛说,为保护初任职公务员或身心障碍者,新版考绩法也明定,若上列人员正当理由请假,不得列入考绩参考。另外,过去考绩委员会组成大部分为官派,现在改成单位内部票选成员至少占一半,增加公平性。若是公务员考绩得丙,张哲琛说,新版考绩法建立一年两次双向面谈辅导机制,可帮助主管和公务员互相理解考绩低落原由,也可督促公务员努力。
前年考绩法在立院司法法治委员会修正通过,但却在院会被挡下;今年考绩法卷土重来,铨叙部法规司司长蔡敏广表示,院会通过的新版本不同的是,对于育婴或侍亲留职停薪人员,留职停薪前后实际任职期间并计达六个月以上,要「另予考绩」,不列入考绩比率范围。而公务员若「吃丙」,可直接向保训会提起复审,若申诉不成,可循途径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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