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59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择日&三式
推文 x91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阳宅] 风水其实没甚神秘的

图 1.



每个房屋都有衰气极盛凶区!也有煞气腾腾的气场紊乱区.
世间万物都是平衡.有阴就有阳!!房屋的金广告区最是吉利!!
善用阴阳比摆甚开运商品有效.凶煞区自然是摆放厕所最好..
每个宅向对地气的感应度不同.玄空理气有一套计算宅运的公式!!
假如住宅衰运又床位还在凶煞区.那就易倒楣连连.志不得伸..
阴气过盛凶度最恐怖.听说有出鬼魅故事?想想还真巧的验证!!
风水其实没甚神秘的.怕人说我迷信!!哈!只好白话点分享...




http://blog.xuite.net/water6666/twblog
玄空风水@奇门择日@紫微斗数@家具装潢
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4-16 23:46 |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择日&三式
推文 x91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004-2023年为八运.2024以后风水轮流转..
阴阳倒反就是旺衰颠倒=为阴气极盛宅运...
这种房屋若深度过长..阳消阴更长.好像5人应可领重大伤病卡?
外局相应得形煞,还有药罐和手术刀的现象.真的挺明显的..
随口交代申年是应期要特别小心.才说家人多次进出医院的故事!!
应期和发生事..其实可交叉比对.推出问题所在.改局成功率才高!!
一般客户总希望有入门断..殊不知变数很多..阴阳宅要同时考虑..
怀孕+住衰宅+又逢阴地..提醒怀孕要留意又猜到不顺利.....
偏偏煞气又逢应期..调整难度高要很小心改局...
以前KTV就是雷同这种宅向.所幸极力反对下有调整....
案例公开很多..万一讲过头...等一下半夜有人来敲头..

表情


http://blog.xuite.net/water6666/twblog
玄空风水@奇门择日@紫微斗数@家具装潢
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4-19 21:22 |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择日&三式
推文 x91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玄空大卦择日法::年月日吉时转换64卦单位来表示时间气运
配合地运卦气的风水磁场+主事者生肖卦气需能相应!!
高度集中天地间相同属性.化解不稳定煞气..
阴消阳长.旺气来..若天运吉日和地运不合.会得到反效果..
房屋若气场差.可用好的吉日调和.故需准确座山度数!!
但若煞气过重.动则生咎.普通吉日化煞不足反易引动凶事!!
天运吉时和人运生肖若互斥..人的气运被天运所夺怎说好??..

另类白话*风水择日*的重要::
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种幸福。
=选对吉日配上相应生肖.限时专送好运给伊人!
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
=上好吉日但却用错人,看不对眼怎有进展??
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段荒唐。
=阴阳互斥的凶日又碰上八字不合的人,爆出火花的危险???
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生叹息。
=诸葛亮借东风.若时间错误必将悔恨江东!!


[ 此文章被淼在2016-04-24 14:12重新编辑 ]


http://blog.xuite.net/water6666/twblog
玄空风水@奇门择日@紫微斗数@家具装潢
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4-22 00: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7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