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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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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行政法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8-02-26 22:13 |
s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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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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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大法官解釋字第491號即闡明,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法律明確性原則。因此可歸納以下三個要件:
1.須具備可理解性
2.可預見性
3.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司法審查性
是故,答案為B並無疑義。
第二題,A.市政府委託民間拖吊業者,對違規停放車輛進行拖吊係屬行政助手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規定之委託行使公權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26 22:31 |
dow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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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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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可裁量性是指行政裁量,如果說可裁量性是審查明確性與否的話
那羈束行政就不算明確性了嗎?
故可否裁量不會是標準
第二題
想想托吊業者可以獨立托吊嗎?
一定要有警察在旁指揮,故托吊業者只是助手
非委託行使公權力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2-27 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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