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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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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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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谢谢TJQAZ大大的提醒,还是等考完自已再来解看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嘉宽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21 08:53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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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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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lker555 于 2011-07-20 20:4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嘻 我又来了~~
我是想到一个 来符合影分身3P的例子,
甲、乙、丙三人皆为地主、丁为承办都市计划更新的公务员,
本案原甲乙丙三人土地皆非都更的范围,
甲、乙二人就商量由甲去教唆丙去行贿丁,
由乙去教唆并帮助丁去收受该贿款,
请问 甲、乙、丙、丁之刑责????
(这应该就4P了)

楼主你这样还是换汤不换药啊!太钻牛角尖了XD

1.甲乙共谋,由甲教唆丙向丁行贿。
丙对丁就是121,这没问题,甲就是121+29。

2.好玩的是乙,
甲乙共谋教唆行贿,121+29+28
乙跑去使弄丁收贿,这个就有趣了,小的认为乙以单一犯意,以接续数行为侵害一法益,应该要从不乏后行为来看。
要是仍以乙成为教唆帮助丁收贿的话,那也还是前面的3P影分身术的甲阿

表情表情表情  

--
这么喜欢火影XD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7-21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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