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4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oil7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料交换] 1000607立法院三读通过强制执行法部分条文修正及对照表
如题
律师、司法官已不考强制执行法了

在努力准备的准三等书记官、准执达员
要加油

希望未来有机会可以当同事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2-17 11:21 |
soil7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好意思...

刚才好像忘记把附件上传上去了

因为是第一次上传
新手上路
请包涵


本帖包含附件
zip 1000607强执修正对照表.doc   (2022-06-09 14:19 / 103 KB)  
说明: 1000607立法院三读通过强制执行法部分条文修正及对照表
下载次数:32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2-17 11:23 |
win16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恩大大分享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1 17:54 |
peterw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恩大大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16 21:3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5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