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030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uverger0168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考情資訊] 我向考選部陳情"針對國考有舞弊前科者!應終身限制報考!"考選部回我信了!
之前寄到考選部陳情的信件已經得到回覆! 不意外的! 得到的都是官方回覆!!表情
希望大家能夠響應 一人一信 寄到考選部申訴陳情信箱! 讓那些舞弊者 終生不得再報考!
讓那些想投機取巧的人 沒有資格成為我們的兢爭對手! 讓國考路上少些沒品德的競爭者!!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於 100/1/3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填寫意見如下


考選部長官您好! 關於99年地方特考發生考生電子舞弊情事,個人有一點意見!
目前考試院研擬防弊措施,並將修法限制舞弊者3年內不得參加國考
蓋公務員考試乃國家重大考試,公務員本身業務優關國家人民利益! 首重誠信!
一個想靠作弊考上的人,人格價值觀本就有偏差!會傾向投機取巧!走偏門!不勞而獲!
將來假設不幸讓他們考上了,我們甚至可以合理的懷疑這些曾經有舞弊前科的人,如果在不知經過幾個3年後考上時,將來在從事公務員時,會比那些沒有作弊者更容易傾向投機取巧,貪污舞弊的可能!
所以,個人建議考選部應該修法讓這些曾經被抓到考試舞弊者,終身限制報考!!!!
此舉也可以嚇阻那些將來心存舞弊念頭的考生!!
而且,此項措施並不違悖比例原則! 因為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應是站在維護國家社會利益、人民福祉的適當性比例原則基準上!
而不是在沒有任何前提下的無差別、無上綱性的比例原則!
以上,希望考選部能為維護我國政府公務人員品格素質考量、國家人民的福祉著想,請委員們盡快修法通過!
讓涉舞弊者「終身」都不得再應國家考試! 謝謝!!


本部的回復如下

您好:感謝關心考政,來信所提寶貴意見錄案轉各項相關單位參考。謝謝您的來信。



人生就像一場戲! 但願人人都活的美麗!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4 19:13 |
幸運兒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考試舞弊者,終身限制報考
是覺得太過嚴苛了

每人見解不一
大家還是多靠實力考上吧
加油


You win some ; you lose some. That is life 有所得,有所失,那就是人生。
幸運兒共勉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4 21:49 |
duverger0168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幸運兒 於 2011-01-04 21:4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考試舞弊者,終身限制報考
是覺得太過嚴苛了

每人見解不一
大家還是多靠實力考上吧
加油

幸運兒大大您真的很善良!慈悲!
但是亂世要用重典! 君不見 最近社會上許多新聞! 包括最近很紅的中指蕭男!
就是表示我們台灣社會有愈來愈多頭腦好 會讀書的 沒品、沒愛心、沒道德倫理、沒同情心的 高級知識份子!
八德國中霸凌事件! 也表示現在的年輕學子! 道德操守愈來愈糟糕!! 包括某法律系畢業高材生堅持索三成女!
這種只會玩弄法律、欺負弱勢百姓的人 萬一讓她考上法官還得了! 台灣的恐龍法官會愈來愈多!!!

尤其公務員 根據統計 有一半以上都是台大等 名校囊括率取名額!
因此公務員的操守、品格 更應該用放大鏡檢視!
大家都不希望那些考上的 都是會偷雞摸狗 投機取巧 走後門 不做事 擺爛 的人吧!
所以 為了全台灣人人民的福祉著想! 為了台灣的政府公務體系人員素質不要淪落白京生定律那樣墮落不堪!
個人贊成 一旦作弊 終身限制報考!!!表情


人生就像一場戲! 但願人人都活的美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5 01:38 |
vincent279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恐不符比例原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1-05 09:49 |
so16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個人贊成 一旦作弊 限制報考 表情
但限制終身好像比較讓人有疑慮... 表情
如果限制25年不能報考..不知可不可以達到嚇阻那些將來心存舞弊念頭的考生.. 表情
您認為呢?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5 09:49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殺人犯也有假釋的機會!

我看,作弊者五年內不得報考任何公職
10年內不得報考同一類科

再加上一些罰款(當然要越重越好,起碼相當於5年的薪俸),用來彌補考試費用,減少報名費
應該也夠了!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1-01-05 15:18 |
ii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寫的很好耶~~~
回的也很官方~~~~呵呵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1-01-05 16:12 |
springpchom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對 官方回應 較感興趣 , 不愧是 固古力 的官方腦袋啊 ~~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1-01-05 23:14 |
duverger0168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rueyln 於 2011-01-05 15:1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殺人犯也有假釋的機會!

我看,作弊者五年內不得報考任何公職
10年內不得報考同一類科

再加上一些罰款(當然要越重越好,起碼相當於5年的薪俸),用來彌補考試費用,減少報名費
應該也夠了!


rueyln大大 提的方法也很不錯! 我也同意可以罰重一點的錢! 因為要參加作弊一次也要好幾十萬!
還有 在此要跟各位網友說明
因為本人實在忌惡如仇! 所以傾向亂世用重點! 如果有大大覺得本人太過偏激 還請見諒!
看看 社會新聞 有多少假釋犯 再犯率有多高!? 殺個人只要關個幾年然後表現良好(刻意?)就可以假釋出獄!
如果您們知道住家附近有鄰居是這種曾經殺人而假釋出獄的人! 您會住的心安嗎!?

當然 我相信 考選部很難把我個人的意見 認真列入考量! 也就是說 國考舞弊者! 終身限制報考! 非常不可能會被採行!!!
還是希望 這個社會能夠重新加強道德倫理教育! 不要一味的偏重智育、偏重考試!!
公務員考試 應該再加上面試、 落實人格特質測驗!!


[ 此文章被wugilin2002在2011-03-01 01:46重新編輯 ]


人生就像一場戲! 但願人人都活的美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6 02:46 |
misa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限制報考可能有違憲之虞,
可朝任用法限制著手可能比較妥適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8 11:35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7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