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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verger016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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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我向考选部陈情"针对国考有舞弊前科者!应终身限制报考!"考选部回我信了!
之前寄到考选部陈情的信件已经得到回覆! 不意外的! 得到的都是官方回覆!!表情
希望大家能够响应 一人一信 寄到考选部申诉陈情信箱! 让那些舞弊者 终生不得再报考!
让那些想投机取巧的人 没有资格成为我们的兢争对手! 让国考路上少些没品德的竞争者!!


亲爱的网友您好,
您于 100/1/3 至考选部全球资讯网填写意见如下


考选部长官您好! 关于99年地方特考发生考生电子舞弊情事,个人有一点意见!
目前考试院研拟防弊措施,并将修法限制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国考
盖公务员考试乃国家重大考试,公务员本身业务优关国家人民利益! 首重诚信!
一个想靠作弊考上的人,人格价值观本就有偏差!会倾向投机取巧!走偏门!不劳而获!
将来假设不幸让他们考上了,我们甚至可以合理的怀疑这些曾经有舞弊前科的人,如果在不知经过几个3年后考上时,将来在从事公务员时,会比那些没有作弊者更容易倾向投机取巧,贪污舞弊的可能!
所以,个人建议考选部应该修法让这些曾经被抓到考试舞弊者,终身限制报考!!!!
此举也可以吓阻那些将来心存舞弊念头的考生!!
而且,此项措施并不违悖比例原则! 因为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应是站在维护国家社会利益、人民福祉的适当性比例原则基准上!
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前提下的无差别、无上纲性的比例原则!
以上,希望考选部能为维护我国政府公务人员品格素质考量、国家人民的福祉着想,请委员们尽快修法通过!
让涉舞弊者「终身」都不得再应国家考试! 谢谢!!


本部的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关心考政,来信所提宝贵意见录案转各项相关单位参考。谢谢您的来信。



人生就像一场戏! 但愿人人都活的美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4 19:13 |
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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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者,终身限制报考
是觉得太过严苛了

每人见解不一
大家还是多靠实力考上吧
加油


You win some ; you lose some. That is life 有所得,有所失,那就是人生。
幸运儿共勉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4 21:49 |
duverger016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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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幸运儿 于 2011-01-04 21:4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考试舞弊者,终身限制报考
是觉得太过严苛了

每人见解不一
大家还是多靠实力考上吧
加油

幸运儿大大您真的很善良!慈悲!
但是乱世要用重典! 君不见 最近社会上许多新闻! 包括最近很红的中指萧男!
就是表示我们台湾社会有愈来愈多头脑好 会读书的 没品、没爱心、没道德伦理、没同情心的 高级知识份子!
八德国中霸凌事件! 也表示现在的年轻学子! 道德操守愈来愈糟糕!! 包括某法律系毕业高材生坚持索三成女!
这种只会玩弄法律、欺负弱势百姓的人 万一让她考上法官还得了! 台湾的恐龙法官会愈来愈多!!!

尤其公务员 根据统计 有一半以上都是台大等 名校囊括率取名额!
因此公务员的操守、品格 更应该用放大镜检视!
大家都不希望那些考上的 都是会偷鸡摸狗 投机取巧 走后门 不做事 摆烂 的人吧!
所以 为了全台湾人人民的福祉着想! 为了台湾的政府公务体系人员素质不要沦落白京生定律那样堕落不堪!
个人赞成 一旦作弊 终身限制报考!!!表情


人生就像一场戏! 但愿人人都活的美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5 01:38 |
vincent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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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不符比例原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1-05 09:49 |
so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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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个人赞成 一旦作弊 限制报考 表情
但限制终身好像比较让人有疑虑... 表情
如果限制25年不能报考..不知可不可以达到吓阻那些将来心存舞弊念头的考生.. 表情
您认为呢?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5 09:49 |
rueyl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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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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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也有假释的机会!

我看,作弊者五年内不得报考任何公职
10年内不得报考同一类科

再加上一些罚款(当然要越重越好,起码相当于5年的薪俸),用来弥补考试费用,减少报名费
应该也够了!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1-01-05 15:18 |
i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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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好耶~~~
回的也很官方~~~~呵呵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1-05 16:12 |
springp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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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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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 官方回应 较感兴趣 , 不愧是 固古力 的官方脑袋啊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1-01-05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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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ueyln 于 2011-01-05 15:1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杀人犯也有假释的机会!

我看,作弊者五年内不得报考任何公职
10年内不得报考同一类科

再加上一些罚款(当然要越重越好,起码相当于5年的薪俸),用来弥补考试费用,减少报名费
应该也够了!


rueyln大大 提的方法也很不错! 我也同意可以罚重一点的钱! 因为要参加作弊一次也要好几十万!
还有 在此要跟各位网友说明
因为本人实在忌恶如仇! 所以倾向乱世用重点! 如果有大大觉得本人太过偏激 还请见谅!
看看 社会新闻 有多少假释犯 再犯率有多高!? 杀个人只要关个几年然后表现良好(刻意?)就可以假释出狱!
如果您们知道住家附近有邻居是这种曾经杀人而假释出狱的人! 您会住的心安吗!?

当然 我相信 考选部很难把我个人的意见 认真列入考量! 也就是说 国考舞弊者! 终身限制报考! 非常不可能会被采行!!!
还是希望 这个社会能够重新加强道德伦理教育! 不要一味的偏重智育、偏重考试!!
公务员考试 应该再加上面试、 落实人格特质测验!!


[ 此文章被wugilin2002在2011-03-01 01:46重新编辑 ]


人生就像一场戏! 但愿人人都活的美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6 02:46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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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报考可能有违宪之虞,
可朝任用法限制着手可能比较妥适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8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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