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2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輩分不相同和輩分不相當怎麼分丫......
因為被搞的一團亂...只好請問版上大大,可有什麼清楚明瞭快速的分辨方法嗎@@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近親結婚限制
中的第3項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民法1073-1的第3項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
請問第3項中指的輩分不相同,和輩分不相當指的是同一種判別標準嗎??這兩種又要怎麼去分別勒????
 
有大大可以舉例嗎????好亂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03 10:56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基本上是一樣

但是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
旁系姻親禁婚限制之"輩分不相同"
意思是只要輩分相同即可結婚
例如A為B之嬸嬸(旁系姻親)亦為C之阿姨
BC即輩分相同


民法1073-1"輩分不相當"
簡單說
"伯公"與"侄孫"不能因收養而成為養父子~"輩分不相當"

"伯父"與"侄子"則能因收養而成為養父子~"輩分相當"



侄子50歲 叔父20歲(早期農業社會常見)
亦不能由侄子收養叔父~"輩分不相當"


粗淺見解供參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8-10-03 11:37 |
combo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好像有那麼一點懂
卻又不是很確定懂
有沒有再簡單一點的說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10-19 2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6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