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91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na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user7414 于 2009-03-07 08: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同意...找一个跟你有缘的律师才是真的....
严格来说总共有五个变数..你 ,你的律师 ,他 ,他的律师 ,以及审理的法官...光凭你们两个人的命盘要推一定赢...变数还很大的说...

表情 

证据喔~是有的....

而且他前日又新犯一案...就是殴打我.... 表情 就殴打这个会先处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07 09:44 |
rock0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Hi kanaya,

您认为此人如此不好,为何还要跟他纠缠?
赔钱被打,就自认倒楣,从此不再往来,也是美事一桩,乐的清心,
否则又有一两年要看到他的嘴脸或没事时就想到他,会更难受!!

如果要打官司,建议你,
1. 在伤害罪的追诉期间后半段再打官司,让官司审判拖过今年
2. 民事的官司,可以先打,让债权债务的先行关系确立

至于两案是否要同时进行,请与律师讨论,他们有很好的方法,可以让对方担心害怕!!

最后,您认为的证据,不见得就是法律所谓的证据,请勿意气用事,找信任的律师帮您确认吧!!
(不要找法院旁边的律师事务所,很多都是不好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9 21:51 |
user74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要找法院旁边的律师事务所,很多都是不好的)[/quote]

最高法院旁 ,重庆南路那几家应该不错吧??

如果是欠大笔的...北市敦化北路201号那家..也可以考虑....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03-09 22:43 |
kana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rock0123 于 2009-03-09 21:5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Hi kanaya,

您认为此人如此不好,为何还要跟他纠缠?
赔钱被打,就自认倒楣,从此不再往来,也是美事一桩,乐的清心,
否则又有一两年要看到他的嘴脸或没事时就想到他,会更难受!!

如果要打官司,建议你,
1. 在伤害罪的追诉期间后半段再打官司,让官司审判拖过今年
2. 民事的官司,可以先打,让债权债务的先行关系确立

至于两案是否要同时进行,请与律师讨论,他们有很好的方法,可以让对方担心害怕!!

最后,您认为的证据,不见得就是法律所谓的证据,请勿意气用事,找信任的律师帮您确认吧!!
(不要找法院旁边的律师事务所,很多都是不好的)

因为他跟他家人全都一个样,不理不睬。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
所以在上星期我已经去提出伤害的告诉了 表情

但是,这个人另外在外面做了很多道德上有瑕疵之事。只要他后续不要给我添什么麻烦,我很愿意就伤
害这方面跟他和解。毕竟,各位大大说的很对~退一步海阔天空。

至少也不会再有机会接触到:P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10 23:17 |
ju029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命坐本福天机巨门火星。巨机表动荡,巨门最嫌火星。三合羊刃,巨门又自化忌。≦本限烦扰不安、蹉跎谨防飞来横灾≧ 劳心劳力无事奔忙。流年与生年同气,羊陀重逢。 表情 欠钱欠物又推说已然不在他那****余之浅见:凡事皆有因缘,双方皆有责任。得饶人处且饶人 表情表情 ≦本限巨火羊恶格、福德再自化、财无主星≧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3 09:11 |
克莱斯勒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6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倒认为赢得机率很大~
那男的还有被关得可能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23 21:36 |
kana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克莱斯勒 于 2009-05-23 21:3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倒认为赢得机率很大~
那男的还有被关得可能呢!! 表情

目前他就伤害一案是不起诉处分,但是审理过程有些瑕疵。所以我已经申请再议了....

之前没有很认真的准备官司,内心期盼他可以迷途知返与我和解~但却被他紧咬我骚扰他!? 表情

好心联系和解却如此被诬陷,看来官司无法和平解决了。

请问 克莱斯勒大大,此人真有被关的可能吗?若将官司拖至明年,两人皆起下个大限是否对我较有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31 12:35 |
kana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ju0293 于 2009-05-23 09:1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命坐本福天机巨门火星。巨机表动荡,巨门最嫌火星。三合羊刃,巨门又自化忌。≦本限烦扰不安、蹉跎谨防飞来横灾≧ 劳心劳力无事奔忙。流年与生年同气,羊陀重逢。 表情 欠钱欠物又推说已然不在他那****余之浅见:凡事皆有因缘,双方皆有责任。得饶人处且饶人 表情表情 ≦本限巨火羊恶格、福德再自化、财无主星≧ 表情

欠钱欠物之部分,我已当布施作善事。不打算对其追讨~ 表情

但刑事部分,其也不愿善罢干休。不知此部分胜算如何?

我已有心理准备,就算胜诉也拿不到赔偿金。但祇望公平正义能现于世上。


[ 此文章被kanaya在2009-06-02 21:2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31 12:42 |
kana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来说一下,目前的情况。

2009年对我而言的确很辛苦、各方面都一样....压力每样都很大。

官司也打得很辛苦。

不过终于在去年也就是2009年11月底,对方被提起公诉了。不是伤害或是妨碍名誉那种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而是本刑三年以下得并科75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审的日期是在过完年后。(对方进入双忌)

一月初去天后宫求得诗签问官司。
第28首
天生骥足岂寻常
自幼生来骨格强
驰骋康庄无绊碍
一逢伯乐便称良

官司:贵人扶助,诸事大吉。

过了不久果然接获他署刑事传票,不过这是证人的。也印证了AABB大大所言,他确实也被他人所告。

目前大致如此,若有其他后续在上来回馈。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望月) | 理由: 回馈奖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7 14:08 |
kana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anaya 于 2010-02-17 14:0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来说一下,目前的情况。

目前大致如此,若有其他后续在上来回馈。表情

官司的部分,应该算已经完结了。一审开庭的时候对方几乎是被法官从头骂到尾....
我自己也吓了一跳,居然检察官与法官对他的量刑那么重。

不能易科罚金。意味着一审下来刑期是超过半年的.....表情

这对一个初犯来说,其实挺重的......表情

也不是原谅这个人的作为,只是转个念....自己还有很多事要做,没必要浪费在此人身上。

所以跟他和解了。

和解金+特定网站公开就侵权与诽谤部分道歉,我想这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望月) | 理由: 回馈奖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6 12:33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3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