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生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效果.............該怎麼改才對
B當事人不得提出無證據能力之證據
C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決的依據
D證據有無能力,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決定............該怎麼改才對
證據,其實分3層來說:
1.證據素材→也就是當證據的東西。
2.證據能力→也就是可以提出法院當證據的證據。
3.證據證明力→證據用來證明事證的強弱度。
有了這3個概念後,針對你的問題,就可以清楚分析了﹗
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生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效果
答:首先,既然是證據(也就是證據素材),當然生訴訟法上的效果,只是不生證據能力,因為取得該證據的手段是不合法,譬如刑求逼供、違反告知義務、夜間訊問等之規定,不得提出於法院(其實這就是訴訟法上的效果,也就是訴訟法上的效果就是不讓你提出,這樣講不知道您是否能理解﹖)。
所以可以改成,〝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提出於法院〞。
B你可以瞭解,那我就不說了﹗
C是正確答案﹗
D證據有無能力,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決定﹗
答: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不是由法官自由心證,真要說的話,法官的自由心證是證據證明力的強弱問題﹗
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你看上面的第二個概念可知,可以提出於法院的證據,必須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而來的證據,因為刑事訴訟法都有規定,違反夜間訊問、違反告知義務所取得之自白、傳聞法則之禁止等等﹗在證據能力上就會被排除,亦即可以改成〝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依法律之規定〞﹗
因為題目看起來是選擇題,所以大致上瞭解這樣就可以解題了;但是如果是申論題,就不能這樣粗淺的探討。
以上供您參考﹗如果有錯或是有問題,歡迎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