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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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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限定继承修法 防子孙背债
来源:自由时报 2007.11.05

有鉴于现行民法抛弃继承的规定,无法保障不谙法令的弱势族群,多位立委提案,拟将现行民法「概括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相关提案已排入本周四法制委员会议程,希望藉此杜绝未成年继承债务、婴儿继承债务、隔代继承债务等不合理现象。

去年就曾发生一宗震惊全国的案例,屏东县有一名四岁男童,小小年纪就要背负外曾祖父留下来的百万债务,本来他可以避免的,却因为代书办理抛弃继承时,漏掉了他,当家属知悉代书的失误,向法院紧急办理抛弃继承,但超过法定期限遭法院驳回,现在这位男童必须独自承担700多万元的债务。

近三、四个月,社会上就已发生多起,因继承人没有在时限内抛弃继承,导致「天外飞来巨债」。有些是丈夫过世,妻儿不清楚先生、父亲积欠大笔债务,未及时抛弃继承而背债;有些是妻儿虽然记得办理抛弃,却忘了帮刚出生的婴儿办理,最后大笔债务全数由刚出生的婴儿继承。会发生未抛弃继承而背负债务的情形,未必是社会中的弱势族群,就曾有国立大学的研究所学生,也因为「隔代继承」,竟然莫名背负了祖父数千万元的债务。

因此,包括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国民党等多位立委,已在上月提案,希望将现行民法中的继承制度,由原本的「概括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原则。

简单来说,根据目前民法的规定,债务人死后,继承人必须在二个月内「抛弃继承」,或是在三个月内提出「限定继承」申请,但如果未来可以变更为「限定继承」原则,只要债务人死后,继承人继承的负债大于遗产,继承人无须任何动作,只须就继承的遗产部分偿债,其他不足部分则无须偿还。

不过,不同立委的提案,内容则稍有差异,例如立委赖士葆的提案,建议修订民法1156条,限缩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次顺序继承人,以及第二顺位以下继承人的偿债责任;且将继承期间放宽为一年,以全面了解继承债务的范围。

立委赖清德、陈金德提出的版本,则是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禁治产人、符合社会救助法的低收入户或年满65岁以上的弱势继承人,给予民法1148条的例外规定,给予「限定继承」﹔同时建议延长声请「抛弃继承」期间、修订声请限定继承期间的起算点,变更为「知悉其得继承之时」。

其他的提案人,还包括立委徐中雄、田秋堇等人,由于已确定排入本周四的法制委员会议程,只要通过就算完成一读,对于20多年未修订的民法继承编,将是修法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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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good news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6 16:41 |
120367866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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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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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族群一定要看.甚至修法.要政府提醒公民才.不失为良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6 17:29 |
goi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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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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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的是
来源:自由时报 2007.11.05
奖励自杀条款? 法界忧心
记者李靓慧/特稿

立委提案将民法继承编的「概括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原则,部分法界、银行界人士闻讯,认为虽有助于帮助不谙法令的弱势族群,但更担心此法将变相成为「奖励自杀条款」,让部分无力承担债务者发生「放心自杀」的道德风险。

某位经常提供民众解答债务疑问的法界人士指出,去年国内发生卡债风暴,他发现许多背负债务无力偿还的卡债族,本身都有妻小的扶养压力,当他们因债务走投无路时,最常提出的问题就是,「如果我死了,债务会不会拖累我的小孩、老婆」﹖

该位法界人士指出,每次碰到有轻生意图的卡债族,他都会鼓励对方:「只要你好好活着,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你的小孩,如果你没有资产、没有所得,银行根本拿你没辙」。他也会提醒卡债族,「只要你死了,妻小又不懂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债务就会落到他们头上」。

不过,一旦民法继承编修正案三读通过,虽然可避免弱势族群意外背债,但债务人只要「负债大于遗产」,「自杀」将成为「一了百了」的解脱手段,原本立法的美意,也有可能变成「奖励自杀条款」。

法界人士解释,假设一个负债数百万元的父亲,评估遗产仅有几万元,依据现行的民法继承规定,如果该父亲选择自杀,他的老婆、子女,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抛弃继承,也就是所有的遗产、负债统统不要了;他们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以遗产清册向法院声请「限定继承」,仅以继承的遗产金额偿还债务。

不过,要这样做,该父亲必须事先「交代」妻小准时办理,但如此恐「透露」自杀意图,且如果继承人未能准时办理,届时大笔债务将落到他们头上。

相反的,只要民法继承原则,变更为「限定继承」,也就是继承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就可避免大笔债务缠身,是否可能让债务人「放心自杀」,更值得鼓吹立法者,在协助弱势族群之余,也事先多考量该如何降低「道德风险」。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1-06 17:30 |
king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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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修法也是一堆人自杀.....
所以我想修不修法应该不是绝对的影响因素.....
心态上的问题才是主要影响因素....

不过我还是认为这法是一定要修的....
要不然真的会一个拖着一个去自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6 18:01 |
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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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不良的法律是要修改,但是要改的法律我认为应该还有对不了解法律的人是要修改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6 19:05 |
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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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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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修法也是一堆人自杀.....
所以我想修不修法应该不是绝对的影响因素.....
(真赞同)

而且银行又不会站在人民的立场想,想想立场问题吧....
银行什么时候会关心债务者??
他们在意的是....是不是可以要到钱吧!!

就算没修法也是一堆人自杀.....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找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6 21:27 |
suchiahui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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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这样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对法律那么了解
尤其是中低阶层的民众,完全不会想到这些
不修法...自杀的应该是一篮子...大人带小孩....
这真是社会底层的悲哀....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7-11-07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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