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认真的看完目前所有人的论点,但发现有些人似乎本身互相冲突,
这个发现让我感到痛心..
====79楼的nybuty是目前唯一注意到的人=========
既然大多数的人都不相信法律,那为什么如此坚持死刑的存在?
为什么法律不被信任的情况下,却相信审判结果能抚慰人心?
====74楼的秦桑提到另一重点================
""台湾的鉴识能力及保存证据能力还真要有所提升呢!!""
如果发生冤狱怎么办?
如果是各位被误判呢?不死该偷笑,真是死刑怎办?
别说些什么特别上诉,当证据都指向你的时候,你该当如何辩解?
以美国这样重视鉴识的国家来说,最近才发现在一件强奸案误判了一个人
,他被关了许多年(好像19年),等到他死了才发现 人真的不是他"干"的!
就算有特别上诉,那又如何?
看看苏建和案(虽然我不太相信他们真的没犯案)
如果他们真的无罪,如果他们最终真的被判无罪,那又如何???????????????????????
都关几年啦!!!!!!!!!!
这样一个普遍不相信法律的国家,鉴识能力与保存证据尚待加强的情形下,
实在很难理解,大家竟如此坚信死刑能带来完全公平与正义??
是自我催眠吗?
一个无法获得满足自信的社会,得找各种理由来让自己相信这一切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