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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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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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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突然覺得非常有精神.........
考期將近,加上全職考生特有的壓力,這一個月每天都讀到了十個小時以上。

由於考的是沒有基礎底子的警特三等,所以目前作息是用了分段睡眠法,來讓自己盡量處於清醒狀態,避免準備半天卻事倍功半。
結果昨天晚上11點半休息,三點半爬起來讀書,一直整理要精讀的刑法,順便翻翻今年最新的小六法跟課本對照

早上10點,感覺到眼睛開始有些酸澀,於是去被窩小睡一下。
剛好家裡頭有人替我買了早餐(紙袋裝),我就隨口說放在桌上。

直到下午兩點睡醒之後,在沒戴眼鏡閜下(本人近視快500度)順手拿了冷掉的早餐咬了一口,一邊走到樓下。
可能是剛睡醒比較沒胃口,這一口我還咬了特別久...

結果,就在我揉了揉眼睛,打算咬第二口的同時,我才發現....

我的手上,居然爬滿了.....不下數十隻的螞蟻表情

當場只感覺到一股寒意從腳底板直接以接近光的速度竄上了腦後表情

後來馬上就衝進了廁所瘋狂乾嘔,又不斷漱口刷牙,弄了老半天,照了照鏡子,居然還從鬍渣裡抹出半截螞蟻屍體

現在我已經不敢想那一口到底吃進了多少.剛剛又吐出了多少.只好安慰自己,至少吃進去的都是公的,不會生蛋就好了

目前處於精神百倍狀態...給各位分享分享就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4 14:54 |
jo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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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真的會整個人會嚇醒,超級有精神的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4 17:19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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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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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快點轉一下:
權利人吃的時候沒戴眼鏡,有深度近視 >> 無主觀犯意,可以主張過失非故意行為,
吃掉的是螞蟻 >> 螞蟻不是人,所以不成立傷害罪,但被害人親友可以主張毀損罪,
殺了不只一隻螞蟻 >> 若所侵害者非同一人身法益,自無由成立接續犯,應成立犯數罪之想像競合犯
鬍渣上的半截螞蟻屍體 >> 若是你把它湮滅是不構成刑法上的湮滅證據罪的,
吃到的早餐有螞蟻 >> 買賣的標的物有瑕疵,可以請求降低標的物的價金、更換標的物或是解除契約
吃完了精神百倍 >> Sorry 你沒有辦法申請加害給付,
吃進去的螞蟻都是公的,不會生蛋 >> 更沒有天然孳息的機會,
最...最重要的是 >> 刑法上沒有說不可以殺螞蟻,所以根據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版主你是不會有罪的,

Sorry 可能還有很多東西沒想到,因為我補習班的課才剛開始,
這只是就我記憶而言,當然不一定正確啦,
之前很多考上國考的人都有提到這一點,就是平常遇到或看到什麼新聞時,
腦袋都會這樣的思考,當然還有把法條條號加進去才完整,
就要這樣才不會浪費掉學習的機會。


[ 此文章被遊牧民族在2010-06-04 23:54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4 22:55 |
jasmin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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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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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拼喔!加油,預祝您金榜題名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6-05 00:14 |
ii9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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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噁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05 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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