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7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hank5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开车抽烟
前阵子看到报纸写

开车驾驶有在窗口抖烟灰拍照 捡举成功者罚款3千有6成给检举者 真的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31 00:08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要有直接证据,也就是连续动作.
2.要该县市环保局要罚才有用.
3.天下没白吃的午餐--如果对方不缴,那应该是没有用的(白做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01 11:20 |
thank5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开车窗抖烟蒂 污损地面罚3千

不少驾驶人喜欢开车抽烟,而且摇下车窗就对外面抖烟蒂,这行为可是要被开罚单的,新竹一个男子就被人拍下这样的画面向环保局举发,以污损地面被开罚3千元。


男子停车等红灯,摇下车窗,手这么一伸,把烟蒂抖落在马路上,这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却被眼尖民众拍到,向环保局举发。受罚民众:「寄了一张DVD给我,DVD里面还写了一张告发单,说十日内如果没有去缴款,就要迳为裁决。」

男子把烟蒂这一抖代价可不小,环保局以他污损地面,开罚3千元。事实上,这种检举影片多半是民众提供,由于环保局向当事人取缔的罚金,会挪出部分当举发奖金,因此有不少民众卯起来抓违规,甚至有人以此为业。环保局人员:「我们由原来罚金的10%,调高到60%,希望藉此让民众多参与取缔案件。」拿着摄影机到处拍,有人就等违规者出现,举发赚奖金,这一抖烟几秒钟,就是一张罚单。
----------------------------------------------------------
转载电子报新闻

终于找到这新闻
10日不缴罚款就要迳为裁决 这是什么意思?
我是高雄人 应该有罚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2 17:40 |
公职我来了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则上是这样说没错
但是如果想以此为业
可要小心拍到小流氓
钱没赚到,反被打扁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07 15:23 |
smilyy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过有个疑点
举发者应该会被匿名吧
不然这样被流氓打
警察局又可以多增加案件
(伤害罪)
哈哈哈 表情
个人觉得应该是会匿名啦
不过说真的
我身边真的有人因为乱丢烟蒂被开单
但是他是被环保局的人开(就是衰)
被开单的人很不开心是真的
但是却笑倒了身边其他人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5-08 01:24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用匿名检举是没有用
奖金要给谁?
如果看谁违法,检举不要用假名
小心成立伪造文书
在台中市已有判例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08 08:01 |
s882714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分别处理 奖金归奖金   处罚归处罚   不要碰到撞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14 00: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7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