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orask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国考作弊拟限3年不得应考
(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2日电)

考选部今天提出专技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首度针对国考舞弊者,限制3年内不得参加考选部举办的各种考试。修法草案仍待考试院院会通过,还要送立法院审查。

现行专技人员考试法规定,如果考生有冒名顶替、伪造变造应考证件、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式使考试结果不正确,会被取消应考资格、或撤销录取资格、吊销考试及格证书。考选部日前就发现有护理师考生拿伪造毕业证书应考,后来考选部撤销考生的考试及格资格。

考选部提出专技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订「舞弊者限考」条款。如果未来立法院完成修法,考生不只会被取消当次考试的应考资格,未来3年内也不得参加考选部举办的各种考试。考选部主秘林光基受访时指出,修法是希望导正应考人态度,不要以非法手段应考,让国家考试更公正。

不过,这样的修法方向,考试院内部仍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事涉宪法有关人民工作权的保障,也有质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仍待考试院全院审查会讨论。

另外,修法草案增列「对身心障碍者、低收入户,考试院得减征、免征或停征考试及格证书费」,并删除外国传教士来台湾偏远地区担任医师,应考时可以使用英文命题作答的条文。

林光基说,最近几年很少外国传教士参与考试,反而是具双重国籍的华侨来应考,与立法原意违背,因此修法草案拟删除相关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13 19: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07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