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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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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肇事逃逸、紧急避难
【98警察特考三等试题】甲夜间开車在十字路口候停,被后方机車骑士乙撞上。甲下車,发现乙受伤,浑身刺青并有浓浓酒味,甲担心乙闹事,虽然車后灯被撞破,但仍隐忍而去。數日后,甲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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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9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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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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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4-29 20:20 发表的 肇事逃逸、紧急避难: 到引言文
【98警察特考三等试题】甲夜间开車在十字路口候停,被后方机車骑士乙撞上。甲下車,发现乙受伤,浑身刺青并有浓浓酒味,甲担心乙闹事,虽然車后灯被撞破,但仍隐忍而去。數日后,甲在加油站停車加油,碰巧乙也在加油,乙朝甲走來。甲以为乙有意问罪,急速倒車,结果撞上进入加油站的另一車辆,驾驶人受伤。甲只好下車认赔。事实上,乙并未认出甲,只是要告诉甲,甲的車子底盘粘着一个特大的塑胶袋。问:: 甲第一夜離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 甲误以为乙企图问罪,倒車撞伤他人,能否主张紧急避难

这是在公职王的fb看到的,想看看大大们的见解

1.肇事逃逸,若行为人「无故意过失」时,是否须负责?
2.1.肯定说
2.2.否定说
2.3.采__说
个人采否定说。盖因不救助受伤的人,属于不作为犯。不作为犯以有作为义务者为限,换言之,甲对乙必须有保证人地位。本题中,甲遵守交通规矩在十字路口候停,并未违反任何义务。酒驾之机车骑士乙骑车从后面撞上甲,导致乙受伤,甲无须对其负责,也就是说,甲并无保证人地位。所以即使乙死亡也不甘甲的事(考试时可以写漂亮一点,这边只简单论述想法。)
2.甲极速倒车撞到其他车子,导致驾驶受伤,故意或过失?
2.1.甲面对何种法益之紧急危难?以伤害他人之身体法益是否具必要性及衡平性?
2.2.误想避难中,若避难过当,是否有影响?
(例如,甲误以为乙要打他,结果故意开车撞伤路人而逃离。即使乙是真的要打甲,甲之避难行为亦不符合优越利益保护原则,此时应如何处理?)



我好像变成问问题的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9 21:13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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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答不成立肇事逃逸、紧急避难
可是我跟其他人的答案不一样,就我一个人说甲不成立 表情
好孤单喔…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9 23:16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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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夜间开車在十字路口候停,被后方机車骑士乙撞上。甲下車,发现乙受伤,浑身刺青并有浓浓酒味,甲担心乙闹事,虽然車后灯被撞破,但仍隐忍而去。數日后,甲在加油站停車加油,碰巧乙也在加油,乙朝甲走來。甲以为乙有意问罪,急速倒車,结果撞上进入加油站的另一車辆,驾驶人受伤。甲只好下車认赔。事实上,乙并未认出甲,只是要告诉甲,甲的車子底盘粘着一个特大的塑胶袋。问:: 甲第一夜離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 甲误以为乙企图问罪,倒車撞伤他人,能否主张紧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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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骑士的受伤,甲可以主张信赖保护原则,毫无过失,对于自己的后车灯的损坏,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无论从什麻角度看,驾驶人都没有肇事,机车骑士的受伤不能归责于驾驶人,只有车祸的发生可以归责于驾驶人,驾驶人才有法律的义务去救助被害人,或去防止公共危险的蔓延。
2、不能主张紧急避难,甲论以过失损毁罪和过失伤害罪,惟损毁罪不罚过失,甲成立过失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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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思考~~
肇事逃逸罪和违背义务遗弃罪的关系?
肇事逃逸罪保护之法益?
从而论刑法第185-4条文的有何不妥之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4-30 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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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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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int1314 于 2010-04-29 22: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不成立肇事逃逸罪因甲可主张信赖原则因甲自己已守好交通规则此时可信赖乙也遵守交通规则
实属合理仅是过失.但此罪无处罚过失因此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此题属误想的紧急避难,乙依事实来说并非危难.会再补充.


这句话有问题,
若大大的「过失」是指发生车祸,那甲就得负责;
若指的是逃逸,那就更奇怪了,甲一定是「故意」离开现场的,怎么可能会「过失」离开现场!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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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30 06:37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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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说:只要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不论是被撞或撞人的,如果没当场处理(ex.报警)而离去的话,就算是肇事逃逸!!??
到目前为止,小女还没听说过这种讲法,有大大听过吗?
这样不是就把肇逃的解释扩大了吗? 这题如果要找问题的话,应该是甲对乙有没有遗弃罪吧
啊~~不知道啦~~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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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30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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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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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4-30 09: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看到有人说:只要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不论是被撞或撞人的,如果没当场处理(ex.报警)而离去的话,就算是肇事逃逸!!??
到目前为止,小女还没听说过这种讲法,有大大听过吗?
这样不是就把肇逃的解释扩大了吗? 这题如果要找问题的话,应该是甲对乙有没有遗弃罪吧
啊~~不知道啦~~ 表情


有听过这种讲法吗?
有。之前跟q大讨论时听q大讲过,支持的老师印象中是黄荣坚老师。因为黄荣坚老师的保证人地位,只有危险前行为;而这个危险前行为并不止于违法的前行为。详细你可以请教q大。

不过黄荣坚老师是刑法界的孤鸟,
除非完全熟悉他的体系,还是建议乖乖跟着通说走。
(这点一直是小弟个人信念(代表也有可能是错的) 。考试作答面对答案有数种学说时,应以通说结尾为佳。除非对于少数说完全了解,也就是说您能点出通说错误在哪,而少数说为何是对的。否则,通说仍是一种较安全的方式。【不管阅卷老师支持哪一说,通说总是一种解决的方式】 至于有老师认为应采「实务见解」,周胖在书上不反对(实务见解也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周胖上课也讲过,若遇到题目是出来「婊」实务界的,写实务见解不就等于送死!再加上阅卷老师似乎以学界居多,所以......。)

遗弃罪
甲对乙并无义务,不可能论有义务者之遗弃罪,只能论无义务者之遗弃罪。惟无义务者之遗弃罪以积极行为者为限,本题甲并未有积极行为,故不成立。 (也就是说,若甲下车见乙受伤,把乙载到山中荒野处遗弃,甲就该当本罪。)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4-30 15:4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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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30 15:33 |
ver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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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4-30 09: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看到有人说:只要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不论是被撞或撞人的,如果没当场处理(ex.报警)而离去的话,就算是肇事逃逸!!??
到目前为止,小女还没听说过这种讲法,有大大听过吗?
这样不是就把肇逃的解释扩大了吗? 这题如果要找问题的话,应该是甲对乙有没有遗弃罪吧
啊~~不知道啦~~ 表情


有  实务有不少判决采此见解 但尚未形成判例
 

88年台上字第7396号判决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订之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之肇事
致人死伤逃逸罪,则以处罚肇事后逃逸之驾驶人为目的,俾促使驾驶人于
肇事后能对被害人即时救护,以减少死伤,是该罪之成立祇以行为人有驾
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之事实为已足,至行为人之肇事有
否过失,则非所问
,.......
95年台上字第4264号判决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之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罪,固不以行为人对于
事故之发生应负过失责任为必要
,但仍以行为人对于事故之发生非出于故
意为前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30 17:38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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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肇事之部分小的支持V大所言,咎其因,肇事逃逸罪第一个败点"致人于死伤"
之部分,为匪夷所思之下,于行为人对肇事无故意过失,仍不得为逃逸之行为,否则
极丧失本罪原本应保护之客体(往来通安全之社会法益而非个人法益)~~当然,遗
弃罪之部分,按刑法274条而言,无法辨别乙是否具备无自救力,当从轻认定乙备
有自救力与否之下,难谓成立294(附带疑问:适用危险前行为之折衷说,除有因
果之危险前行为之下,行为人尚须有能期待为之救助义务>这是为何敝人仍不解其意,
为啥判断危险前行为,会用到期待可能性)!!

误想防卫之部分乃针对过失致伤,如此,用学说开刀~~~
------------------->以上是胡说~~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1 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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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

甲、乙两辆车并排停红灯,斑马线上的路人丙走到甲车前时突然用头去撞甲车,然后受伤倒地,甲、乙不理而去。
1.甲肇事逃逸?!会不会太瞎了!?
2.保护「往来交通安全之社会法益」?! 那如果甲在丙尚未撞上之前,瞬间倒车,至丙撞上乙车,丙受伤倒地。此时责任转到乙身上?
3.同样遵守交通规矩停等红灯,结果「倒楣」被撞上的反而莫名其妙多了一项法律义务!?

A开车开到一半被不知道哪来的飙车族B开车追逐,B车故意撞A车,结果B受伤,A车不理开走;或者B车不小心打滑撞上A车,B受伤,A车不理开走。
A肇事逃逸?!



小弟拙见,这......已经违反因果「归责」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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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1 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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