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凭印象回答,做不得准,仅供参考
第一,刑诉法上的适用范围,跟刑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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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摘录lawman0099大大的重点整理:
一、我国刑法以属地主义为原则,兼采各种主义为辅助。
1.对于在国内犯罪者,不问犯罪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主义)。
2.本国人民在外国犯罪,以重大犯罪为限,适用本国刑法(属人主义)。
3.对任何国人在外国犯重大的罪,有妨害本国存立及本国人民法益者,限于维持本国秩序必要范围内适用本国刑法(保护主义)。
4.关于世界共同法益,如海盗罪,采(世界主义)。
二、条文规定:
1.属地主义:刑法第三条规定「本法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船舰或航空机内犯罪者,以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论。」(于国内之效力)
2.保护主义:(于国外之效力)
(1)刑法第五条:内乱、外患、伪造货币、伪造有价证券、伪造文书印文等罪。
(2)刑法第八条。
3.世界主义:刑法第五条
鸦片、妨害自由、海盗等罪。
4.属人主义:刑法第六、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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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重点整理观之,我国因为采属地主义为主,所以外国使节是受刑诉管辖的。而特别刑法即是特别法,虽然是非现役军人,但应该只是骗人的,跟是否为军人应无特别关系,考点仅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或者说刑诉的适用法条乃是刑法,而非特别刑法,所以不包含在刑诉的范围内。
第二题跟第一题可以说是如出一辙,以「大家来找碴」的方式来看,难度真可谓五星级。我的解法是......用想像的?!我记得刑法里面好像有提到,外国使节有外交豁免权,不适用本国刑法,所以第二题的答案是外国使节。
但重点来了:「那么为什么第一题的答案就不能选外国使节呢?」因为爱啊!这一切都是因为爱!是的,我也不知道!
套句陈连顺老师说的:社会科目考选择题根本测不出考生的实力。因为理工科目虽然要经过严密的计算,但答案总是只有一个。社会科目必须靠演绎、归纳、推敲出一个逻辑主轴,这个主轴可能有一个答案,但事实上答案根本不只一个。所以这一题,等待有缘人来解题吧。看看一样的题目,是不是真的有人可以解成「唯一解答」,另外,若您的答案是来自于坊间出版社的书,答案也可能有印错的情形,倒不一定是您解题有错。
希望可以帮到您。
P.S.我必须质疑某件事情,为何这篇文章是个求助文,却有人采用献花的方式「回应」?让我有点想赌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