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9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uilien0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问法学绪论-1题疑义

甲之父母早亡.有兄姐各1人.甲成年结婚后无子.不幸罹患癌症死亡.生前立遗嘱.将全数财产120万由其妻继承.兄.姐认为侵害到
他们的特留分.问兄姐之特留分各有多少

答案为什么是10万元

请知道人帮忙解析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16 16:48 |
breeze1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1.从应继分来看

民法1144条: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1/2
(三)与祖父母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2/3
(四)无1138条所定第一至四顺序之继承人,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故甲之妻的应继分为120×1/2=60(万)
  而甲之兄姐的应继分为120-60=60 60÷2=30(万)   兄姊各为30(万)  

2.从特留分来看

民法1223条:继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规定: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二)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三)配偶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四)兄弟姐妹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3
(五)祖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3

→故甲之兄姐特留分各为30×1/3=10(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16 17:26 |
huilien0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感谢解答
真是受益良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18 10:30 |
kila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8 鲜花 x18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解答的真漂亮
又让自己再学过一遍
感谢喔
表情


以艺术充实生活,以智慧涵养人生
生活的依据为何: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19 01: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7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