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學緒論-1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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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uilien04
2008-10-16 16:4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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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父母早亡.有兄姐各1人.甲成年結婚後無子.不幸罹患癌症死亡.生前立遺囑.將全數財產120萬由其妻繼承.兄.姐認為侵害到
他們的特留分.問兄姐之特留分各有多少

答案為什麼是10萬元

請知道人幫忙解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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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reeze102
2008-10-16 17:26
1樓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1.從應繼分來看

民法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姐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
(四)無1138條所定第一至四順序之繼承人,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故甲之妻的應繼分為120×1/2=60(萬)
  而甲之兄姐的應繼分為120-60=60 60÷2=30(萬)   兄姊各為30(萬)  

2.從特留分來看

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2
(二)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2
(三)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2
(四)兄弟姐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3
(五)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3

→故甲之兄姐特留分各為30×1/3=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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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uilien04
2008-10-18 10:30
2樓
  
表情
感謝解答
真是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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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ilang
2008-10-19 01:10
3樓
  
解答的真漂亮
又讓自己再學過一遍
感謝喔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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