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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lien04
2008-10-16 16:48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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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之父母早亡.有兄姐各1人.甲成年结婚后无子.不幸罹患癌症死亡.生前立遗嘱.将全数财产120万由其妻继承.兄.姐认为侵害到 他们的特留分.问兄姐之特留分各有多少 答案为什么是10万元 请知道人帮忙解析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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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eze102
2008-10-16 17:26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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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1.从应继分来看 民法1144条: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1/2 (三)与祖父母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2/3 (四)无1138条所定第一至四顺序之继承人,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故甲之妻的应继分为120×1/2=60(万) 而甲之兄姐的应继分为120-60=60 60÷2=30(万) 兄姊各为30(万) 2.从特留分来看 民法1223条:继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规定: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二)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三)配偶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四)兄弟姐妹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3 (五)祖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3 →故甲之兄姐特留分各为30×1/3=10(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