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学绪论-1题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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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huilien04
2008-10-16 16:4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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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父母早亡.有兄姐各1人.甲成年结婚后无子.不幸罹患癌症死亡.生前立遗嘱.将全数财产120万由其妻继承.兄.姐认为侵害到
他们的特留分.问兄姐之特留分各有多少

答案为什么是10万元

请知道人帮忙解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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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reeze102
2008-10-16 17:26
1楼
  
民法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1.从应继分来看

民法1144条: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1/2
(三)与祖父母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2/3
(四)无1138条所定第一至四顺序之继承人,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故甲之妻的应继分为120×1/2=60(万)
  而甲之兄姐的应继分为120-60=60 60÷2=30(万)   兄姊各为30(万)  

2.从特留分来看

民法1223条:继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规定: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二)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三)配偶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2
(四)兄弟姐妹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3
(五)祖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之1/3

→故甲之兄姐特留分各为30×1/3=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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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huilien04
2008-10-18 10:30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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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解答
真是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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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ilang
2008-10-19 01:10
3楼
  
解答的真漂亮
又让自己再学过一遍
感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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