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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法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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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yd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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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2题法学的问题
各位好,请教一下2个法学的问题~
1.何谓 属地主义的例外and属人主义的例外?
2.目前有哪些机构是属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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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7-23 09:40 |
elde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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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个人浅见,加上参考许衫老师讲义(请上http://drsan.myweb.hinet.net/下载.粉好用喔)
壹
一、属地主义之例外:
如依国际惯例,外国元首及其随行家属,或外国使节及其随员、外国领事、联合国人员,皆受礼遇而
有外交豁免权,为治外法权人,在我国从事参访及外交事务期间,均不受我国法律之拘束。
二、属人主义之例外:
因法律之规定而受特别保护的我国人,于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不受法律的拘束,如
1.宪法第52条:「总统除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
2.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
禁。宪法第74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贰.
一、立法机关包含了中央的立法院及地方的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
二、司法机关乃国家司法权运作主体,为司法制度重要之组成部分。得分为广、狭二义:
(一)狭义之司法机关:
系专指宪法第77条规定之司法机关而言,包括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机关(各级法院),及办法公务员违法失职案件之惩戒机关(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而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设大法官若干人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宪法法庭),司法院长除综理院务外,并得行使对于所属司法机关之行政监督权,故司法院亦为狭义之司法机关,应无疑义。
(二)广义之司法机关
系指除前述司法院以下各级司法机关外,尚包括行使国家检察权之检察机关在内,盖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从事犯罪之侦查、诉追与刑罚之执行等职权,其目的乃在达成刑事司法之任 务。在此一范围内之国家作用,既已属广义司法之范畴,如司法院大法官议决释字第13、325、及384号解,亦均间接或直接肯定检察机关亦属司法机关之论点,而司法机关采取广义层面之观察,亦较能符合我国宪政体制实践之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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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7-24 11:12 |
wuhyd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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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I got it~
我对您的景仰有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有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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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7-25 16:53 |
eldebby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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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说,好说....
同为茫茫考海沦落人,相互解感是一定要的啦
功名尚未成就,同志仍须努力~~
冀望大家都能早日拨云见日,榜上有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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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7-29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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