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6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ngja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96.12.12 总统令:修正「强制执行法」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600164531 号令
修正公布第 2、3 条条文
第 2 条   民事执行处置法官或司法事务官、书记官及执达员,办理执行事务。
第 3 条   强制执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务官命书记官督同执达员办理之。      
        本法所规定由法官办理之事项,除拘提、管收外,均得由司法事务官办理      
        之。

来源:http://law.moj.gov.tw/fn/fn4.asp?id=45453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27 15:20 |
sallys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27 15:37 |
sunsu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分享修正条文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7 16:11 |
小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

幸好改的条文不多


真正的艰难之旅才要开始,披荆斩棘势在必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7 20:28 |
poowc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提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27 22:02 |
sodagree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提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8 17:22 |
聿岚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鲜花 x5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提醒 表情


祝大家金榜题名~
别忘了给楼主鼓励的献花及推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6 11: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4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