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thorns0102于2006-12-13 18:15发表的 关于「刑法~分则」 和 「民法~债各」 的法条: 这篇文章本来是给霞客兄在「刑法~分则」法条上如何作出取舍的一个建议应霞客兄之请,把这篇讯息分享给大家另外,因为原本的讯息的篇幅很小所以我又把「民法~债各」的部分增补上也请有能力的版友们帮我裨补疏漏.......
下面是引用CUNNING于2006-12-14 10:01发表的 : 因为我从准备国考到现在发觉几乎每个人都很自私很少有像你这样的把自己心得分享出来的丫可惜你没念商事法@@好可惜
下面是引用thorns0102于2006-12-14 17:37发表的 : TO ~ CUNNING大大~『准备国考到现在发觉几乎每个人都很自私』【回覆】「一样米养百种人」...我觉得是CUNNING大您运气比较不好我在补习班也看过那种笔记和教材绝对不借别人看(只是抄录刚刚上课没写到的部分)的同学阿不过我相信论坛里的各位版友都是善良且大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