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905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am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想要扶養小孩。
請問想要扶養一個小孩,要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學術網路 | Posted:2006-04-06 11:22 |
Ka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您的意思是想要領養嗎?
可以到內政部各區兒童之家登記辦理
需身分證
需戶籍謄本
健康檢查證明書、去年綜合所得稅證明、最高學歷證明、領養計畫書、不動產證明(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以上所檢附之書證均以影本為之
可先上網下載表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6 11:44 |
pop_po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扶養小孩是指要領養或收養
收養在法律上有特殊意義
就是所謂養父子之儗制血親關係,收養後,在法律上如同親生父子關係,有繼承.扶養義務,監護權等等
程序上須簽收養子女之書面,併經法院認可,

領養如果沒有辦收養,應只是幫幫窮苦無依的小孩,經濟上資助他,法律上應該只有監護人之地位
還不算養自己的小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8:08 |
聿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5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扶養小孩
要上那兒去找小孩呢?育幼院嗎?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6-01 23:09 |
apple201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o 聿嵐
你所指的扶養小孩,
是指領養一個小孩,
成為在法律上的父母嗎?如果是這樣,可以上網查詢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裡面有些資訊可以提供你參考,
或者可以求助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02)2550-5959#6。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6-11 18:03 |
frann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領養小孩or收養小孩 有什麼限制嗎?---有.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必須差二十歲以上. 其它就是近親不得收養. 請參民法第1073條之一規定「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直系血親。--如親父母子女及祖父母子女間
‧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如繼祖父母間與繼子女間不得為之. 但繼父母得收養配偶的小孩.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親等較近者不宜. 已經是屬遠親則有可能. 此類要依實際案例再作說明.

可以個人 去收養小孩嗎?---可以. 但是當你向法院聲請收養時. 法院必須為小孩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作決定. 而你收養後提供的單親環境. 自身經濟能力等都會被考量. 你可能要說明小孩被收養. 比她之前的環境要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6-12 00:1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0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