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ony777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励志] 30-50岁 如何规划黄金岁月(天下杂志摘录)
「有一天我跟太太去南卡罗莱纳州拜访她祖父。祖父养了一条狗,
那条狗瘦得简直不像话。 我就问祖父,为什么狗会这么瘦?
祖父说,因为它吃剩菜剩饭。 我更纳闷地问,哪条狗不吃剩菜剩饭,
也没看到谁家的狗这么瘦? 祖父这才转过头,看看我,语气深长地说
: 因为有时候就是连剩菜剩饭也没有。」 这简直是一个悲剧。
许多美国人都不为退休做准备,未来也会一样可悲。

根据调查,46%的美国人,为退休而积蓄的钱低于一万美元。
在51到61岁的准退休人口中,只有29%的人,积蓄超过十万美元。
而在所有美国劳动人口中,只有19%的人,会每次领薪水时固定提拨
一部份积蓄。」 这是刊登在美国一个专门为退休人设计的网站
(ThirdAge.com)上的文章。 作者的用意在凸显,老年生活要过好,
必须从年轻就开始准备。

时空转到了台湾。
不久前媒体报导,一位年近九旬的国立大学退休教授,明明就有个儿子
住在台北市,却与太太两人「孤苦相依」的住在学校宿舍里。

一一九代替儿女尽孝。半身不遂的太太常跌落卧床,老教授无法搀扶,
经常向一一九求救, 近半年来一一九几乎每三天就出一次勤务去帮忙
老夫妻的日常生活。有时甚至只是为了倒一杯水给老太太喝。

很多迹象显示,中国人几千年根深柢固「养儿防老」的观念,
已慢慢在淡化中。 不管从居住到财务,老人慢慢要走向独立自主。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去年最新的人口普查,过去十五年来台湾独居老人的
数量增加近二倍,从11万9000多人,成长到30万2000多人。
在财务上,根据内政部老人状况调查,目前只有不到一半、约47%的
台湾老人,依赖子女奉养。 其他的老人不是靠自己的退休金,就是靠过去积蓄。

预估未来,奉养比例还会再下降。

走进台湾第一个民间规划经营的老人住宅、位于淡水淡江大学旁的润福生活
新象馆的大厅,远眺观音山与淡水出海口,感觉好像来到了一座五星级饭店。
目前共有三百多个银发族在这里养老。

十年前参与规划的润福生活事业协理廖燿嵩指出,八二年第一次润福预售时,
花了三千万广告费,才卖出六户。八五年第二次推出,也是花三千万广告费,
卖出六十多户。后来经过口耳相传,很快住满后,到了前年,排队要住进来的
老人,就有一百多个。

「这代表台湾的老人,愈来愈可以接受不一定要跟子女同住,」廖燿嵩解释。
但是住进润福的成本并不低。一间十五坪的套房,押金要480万。每个月单人
伙食管理费要一万七千,双人要二万七千。而值得注意的是,据润福总经理
陈守仁表示,润福三百多位住户中,有八成以上都是老人自己缴押金与月费,
很少子女付钱的。有二个女儿的陈守仁,在这里工作一段时间后,心得是将
来要养老,一定要存够钱才可以,「钱很重要」。

八十五岁高龄、从空军总医院副院长退休的润福第一位住户徐钧,虽有子女
各在台北、美国,但是「我不愿意跟子女住,我要自己安排自己。」不管在
金钱或精神上,徐钧可说是典型的现代独立老人(不是单纯的独居老人)。
八十多岁的他还常常上电脑玩游戏,强调「老了一定要有嗜好,就不会孤单。」
经济上,他不但支付自己生活一切开销,有时子女工作不顺利、缺钱用,
他还会帮忙,寄钱到美国。

若访问目前台湾三十到五十几岁的这一代父母,对于儿女的期待,他们几乎都会
异口同声地说:「只要他们不要回来要求帮忙就万幸了,哪敢奢望他们会养我们。」
慢慢的,养育子女在很多父母的心里,只是一种感情与亲情上的需求与义务,
而很难要求实质回报 。

一位四十岁、外商公司的未婚女主管表示,她的父母有时候会为她未婚感到忧心。
爸爸跟她说: 「我们不可能陪你太久,不能陪你到一百岁。」妈妈常跟她说:
「你要多存一点钱,身体要照顾好,因为以后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听得她有时
也心酸。其实不管结不结婚,不管有没有子女,未来的老年人,已经注定要靠自己。
已有愈来愈多人体认到这种趋势,而提早规划。

管理顾问公司Accenture副总裁蔡世杰,目前四十五岁,距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五十六岁,
还有十多年,就已经在思索退休后要做哪些事情。在他的未来蓝图中,除了财务健全、


【心得感想】

想想我们现在的年青人 总是走一步算一步 好好的看完这篇文吧 好好想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4 02: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036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