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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的答覆」(上)禾伸堂、梁碧霞、紅包CALL訊、堵嘴費、財隆林
過去九天我發表的回憶錄,雖然只是開始,但是已經有很多投資人與老朋友做了「新聞迴響」,我想在這裡「插隊」做個說明,原來預告的篇章因而順延刊登,特此公示。
我欠法院的 已經還清了!
「新聞迴響」的第一篇提到「好人」、「壞人」的質疑,是很典型的「看戲意見」。一般看戲的小孩,總想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如果分不出來,就去問爸爸媽媽,而編劇也為了迎合大眾,會把戲劇設計出黑白分明的陣營。
但是實際的人生並非如此,我並沒有說,所有的人都對不起我、所有的人都是壞人,我只是把我親身經歷的事實寫出來而已!何況,我因為「炒股」而收押入獄坐牢,就套一句電影「無間道」的名言:「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我既然已經服完刑了,就算是「還清了」。
「炒作股票」觸犯的是「證交法」,既然觸法,我就認罪。但是,這畢竟是有爭議的法律,也有很多人主張應該除罪化,甚至立法委員也有修法的主張,可見「炒股」並不是黑白對錯的問題。也許有人認為我前面的文章,點到某人的癢處或痛處,似乎在指責他們做壞事...,這是個誤解,我有許多令我尊敬的朋友,就是市場上知名的「主力」,他們的人品都很不錯的。
向「亞聚陳」推薦「禾伸堂」 一盆冷水澆下來!
舉例說「亞聚陳」,雖然因為炒作「台鳳案」而流亡海外十多年,但是「台鳳」當時是很不錯的好股票。此外「亞聚陳」曾經看好的許多紡纖股,至今評價也都不錯。
記得有一年,我在國外探望「亞聚陳」,當時曾向他推薦「禾伸堂」,這支績優小型股股價900多元、股利高、配股填權獲利好....,結果被他澆了一盆冷水。「亞聚陳」認為,「禾伸堂」的本業獲利到了顛峰,帶領股價來到高檔,這是長線的賣點而不是買點。相反的,一家公司獲利差、體質好、但不會倒閉、股價來到低點...,這反而是買點。
「亞聚陳」這一番話,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後來「禾伸堂」果然只能漲到999元。所謂「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這句話真的反映在選股上面。可見「亞聚陳」不但是個知名的炒手,而且是個大智慧者,我非常肯定他!
梁碧霞人品端方 終成大器!
我認為「炒股」是法律問題,不是道德問題,不能因「炒股」而評判好人還是壞人。同時,分析師也有許多值得尊敬的同業,不能說分析師沒有一個好人。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
十幾年前,「漫舞」梁碧霞來找我,準備「靠行」在我的「科學投顧」掛牌做老師,我當時就看出梁碧霞有潛力,能說善道,是一塊好材料,因此沒打算收她什麼費用,只提出一個條件,就是梁碧霞要把會員名單給我。
梁碧霞知道,我從她那裡取得會員名單的目的,是為了炒作股票時催動散戶去下單,因此不敢跟我合作,後來梁碧霞大費週折,才自己去成立「掄元投顧」。雖然當初我被梁碧霞拒絕了,但是人各有志,她能堅持自己的原則,反而令我尊敬,果然梁碧霞終成大器!
老師收紅包發CALL訊 我給「賭嘴費」還不厚道嗎!
還有一篇「新聞迴響」質問我當初為了炒作股票,冒用老師的名義偷偷對會員發CALL訊,事後再拿30萬、50萬「堵嘴費」給老師....,我想這一篇文章應該是我旗下的老師或員工寫的。有沒有這回事?有!但是與事實有出入。
老師的會員,就是投顧公司的會員,我發CALL訊,不是冒用,是正當使用。我旗下的老師,會員多,力量大,發動會員買股票是很有用的。但是我也發現,有些老師自己做股票、有些老師跟小主力合作炒作股票、有些老師甚至跟空中交易的盤口合作,拿盤口幾萬塊紅包就去發CALL訊...。既然這些老師拿幾萬塊紅包就可以跟外面合作,那為什麼我的公司不可以便宜行事?何況事 後我給 老師30萬、50萬,總比外面給得多吧!我還不夠厚道嗎!
「財隆林」手法比我高明,我自嘆弗如!
也許我的手法不精緻,這一點我當然不如「財隆林」。「財隆林」喊盤,是每天好幾次故意走到分析師辦公室,介紹說某某股票很不錯,大家就心知肚明老闆的用意,凡是不配合的老師,下個月節目就會異動...。好吧,我承認「財隆林」手法比我高明,我自嘆弗如!所以說,93年我就因為「炒股」而出事,「財隆林」到97年才出事,他炒作了幾十支股票,卻只被查獲起訴一件〝和椿〞這就是他高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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