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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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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各位行政法~~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6 条规定,「于政府机关或其他办公处所,任意喧哗或兜售物品,不听禁止者,处新台币三千元
以下罚锾或申诫。」今甲在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内任意喧哗,不听禁止,执行员警乙认出甲为其最讨厌之邻居,乃科处
甲最高之新台币三千元罚锾,则乙之行为属于:
1.裁量逾越 
2.裁量怠惰 
3.裁量濫用 
4.合乎义务裁量

裁量滥用:指行政机关作成裁量与法律授权之目的不符,或系出于不相关之动机之谓

可是甲本身有错,执行员警乙对甲处罚锾,并非完全出于不相关之动机,
为什么答案会是此呢?

麻烦请各位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表情


[ 此文章被cathy12017在2008-10-29 07:5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8 22:56 |
johnan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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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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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不是说了吗?是「不经禁止」者
亦即若是听禁止者,就不必再为后续的处罚。
若是违背法律的要求,即先予以制止的要求,
迳行裁罚者,即以违背上述法律的诫命,加上题目所加的
员警个人主观上的动机,自然是构成裁量滥用了。
请酌参
对了,应该是问行政法,不是行教法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8 23:33 |
hoya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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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警乙认出甲为其最讨厌之邻居--------问题在这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9 00:13 |
cathy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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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二位帮忙回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9 0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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