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04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cott2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民法善意取得(善意受讓)題目
●甲有名貴寶石一顆,遭乙竊走,並轉賣給不知情的丙,丙取得寶石後,陳列展示獲得10萬元的門票收入,請問列列何者正確?
A丙為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規定取得寶石所有權
B甲得於知悉寶石下落時起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寶石
C甲得於寶石被盜時起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寶石
D甲得向丙請求還返10萬元之不當得利
答案:C
A善意第三人,取得盜贓物所有權,有錯嗎?請幫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12 17:36 |
ingja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百八十四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七百六十七條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佔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九百四十九條 (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
  佔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佔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竊盜本來就不是善意行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無私分享答案!深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5-12 18:43 |
陳昱志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cott22於2008-05-12 17:36發表的 民法善意取得(善意受讓)題目:
●甲有名貴寶石一顆,遭乙竊走,並轉賣給不知情的丙,丙取得寶石後,陳列展示獲得10萬元的門票收入,請問列列何者正確?
A丙為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規定取得寶石所有權
B甲得於知悉寶石下落時起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寶石
C甲得於寶石被盜時起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寶石
D甲得向丙請求還返10萬元之不當得利
答案:C
A善意第三人,取得盜贓物所有權,有錯嗎?請幫忙:)


我想應該要這麼回答.

第 948 條 (善意受讓)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
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

依民法948條,基本上丙是取得其物之所有權

第 949 條 (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
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但因寶物為盜贓物,所以要依民法949條(948的特別規定),甲得於寶石被盜時起
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寶石.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無私分享答案!深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5-13 08:19 |
eva689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解譯的很清楚哦.謝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5-13 08:53 |
errantr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適用948+948,特別優先,3樓的大大答的漂亮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8 12:03 |
faylins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剛好我在找這題~
3樓的大大回答的很清楚,也謝謝哩~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07 17: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1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