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3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ensw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96高考税法计算题
此题似乎多家解答都不一样

96高考税法第一题计算题,请指正是否对错,谢谢。
大发公司95年度,依商业会计法计算之净利1000万元,包括下列各项损益项目:
1.证券交易法所得70万元,证券交易法损失50万元。
2.出售固定资产利益140万(土地60万,房屋80万)
3.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40万(扣缴税款8万)
4.不计入所得之投资收益80万(可扣抵税额30万)
5.依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可扣除之亏损100万
6.又因符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70条之一规定之营业总部,对国外关系企业之权利金所得为480万元(国外所得税为120万)
7.该公司94年底尚有投资抵减余额200万(第3年度)
ans:
1课税所得税:1000万-70万+50万-60万-40万-80万100万-480万=220万


2.一般所得税额:

220万*25%-1万=54万,
54万-27万投资抵减=27万

3.基本所得额:

220万课税+70万证所+480万营运=770万

4.基本税额:(770万-200万)*10%=57万

5.国外所得税扣抵限额:(57万-54万)*480万/550万=2.6182万

6.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应补缴之差额:基本57万-一般所得应税27万-2.6182万国外扣抵
=273818

请问各位 该如何思考此题
1.2.3.4小题应该没错
我的困惑是在5.6小题
所得基本税额条例施行细则 第 5 条
国外所得税额之扣抵限额=(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基本税额-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应纳税额) × 依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国外免税所得额÷(依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国内及国外免税所得额)
5.国外所得税扣抵限额:(57万-54万)*480万/550万=2.6182万
(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应纳税额是要扣掉54万还是27万)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第 6 条
......省略
前二项之投资抵减,其每一年度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该公司当年度应纳
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百分之五十"为限。但最后年度抵减金额,不在此限。

祝各位金榜题名 试试顺利 感恩~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0 13: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55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