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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主題:「司法人員考試」 97年新增「司法事務官」類科
立法院 96年6月4日正式通過「司法人員人事任用條例」,本次修正主要為增加司法事務官之法源依據。因應破產法上路,新增司法事務官一職以處理非訴、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等事件。預計97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將新增三職等「司法事務官」考試類科。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97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日期:97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招考類科及應考資格:
   一、三等考試 :
  ‧司法官、行政執行官: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非上述各系科畢業者(四),但所修課程與各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可報考]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考試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司法事務官: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六年以上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者。
(四)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二年以上者。

‧公證人、觀護人、檢察事務官、監獄官: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公職法醫師:
(一) 依法醫師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檢驗員: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學、中醫學、牙醫學、藥學、復健醫學、護理、公共衛生、醫事檢驗、醫事技術等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者。

二、四等考試:
‧法院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 、執行員: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三、五等考試:
‧錄事、庭務員:不限學經歷。
四、備註:
本考試應考人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其中三等考試限於五十五歲以下,四等考試限於四十歲以下(法院書記官無年齡上限,執達員須五十五歲以下)。

肆、應試科目:
一、三等考試:
(一) 第一試:筆試。
1. 共同科目:
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司法事務官、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監獄官、法醫師、檢驗員─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 專業科目:
  ‧司 法 官: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行政法)。
‧公設辯護人: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商事法。
‧司法事務官: 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行政法、強制執行法與公證法、非訟事件法(含破產法)。
‧公 證 人: 民法、英文、民事訴訟法、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觀 護 人: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社會工作概論、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與犯罪學、諮商與輔導。
‧行政執行官: 民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檢察事務官: (1)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智慧財產權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英文。
(2)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中級會計學、銀行實務、稅務法規、審計學。
(3)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計算機網路、電子學與電路學、程式語言。
(4)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營建法規、政府採購法。
‧監 獄 官: 監獄行刑法、刑法、心理測驗、監獄學、刑事政策與犯罪學、諮商與輔導。
‧公職法醫師: 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
‧檢 驗 員: 生理學、解剖學、病理學、內科學概論與外科學概論、法醫學、臨床檢驗與毒物學。


(二) 口試:其中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及行政執行官等三類科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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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80 (by 霞客) | 理由: 又多了一個法科的戰場喔!大家加油~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2007-06-21 19:41 |
joshus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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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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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資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2 20:38 |
derek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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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分享考試資訊...
不過它報考資格...會讓人失望的 表情

司法事務官: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六年以上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者。
(四)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二年以上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6-27 13:45 |
view123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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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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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很詳細~
謝謝您的提供~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7-06-27 14:02 |
joy2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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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丫..新增的司法事務官..報考資格根本是登天嘛~~難!!


快樂從心開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27 18:20 |
ccfang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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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6-28 14:09 |
ktw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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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derek0312於2007-06-27 13:45發表的 :
謝謝大大分享考試資訊...
不過它報考資格...會讓人失望的 表情

司法事務官: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六年以上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者。
(四)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二年以上者。

今年三月的最新消息! 表情

司法人員特考司法事務官類科分列為法律事務組及財經事務組
【2008/3/27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考選部所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司法事務官類科)、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司法事務官類科)、附表三體格檢查標準表(司法事務官類科)」修正草案。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為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進用具財稅及金融等專業人才之需要,該部配合研修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將司法事務官類科分列為法律事務組及財經事務組2組,並訂定各組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體格檢查標準,同時放寬司法事務官類科應考資格。

考選部表示,考試院會今日通過本項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修正案,除可因應用人機關用人需要外,亦可增加有志進入司法部門服務之民眾另項選擇機會。又本次放寬司法事務官類科應考資格,凡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不限系科,均可報考,將可吸納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司法工作行列。有關本項考試規則附表修正規定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同時表示,今年第二次司法人員特考將於8月9日至11日舉辦,預定在5月上旬辦理是項考試報名工作,並將適用新修正之規定,屆時歡迎有志從事司法工作之優秀青年踴躍報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4-20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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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供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0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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