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小孫子 於 2011-10-20 22:44 發表的 :
打錯了~現在才發現!完整題目是...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並簡述理由:
1.鄉長
2.公營銀行行員
3.代收稅款之超商店員
難怪沒人要理我@@
先說明喔,這是
刑法題目。判斷標準是否有從事
公共事務以下我爬文的貼的---出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8011602855 1.公務員在刑法所攔演的角色,有時為犯罪主體,有時為犯罪客體,為避免因具有公務員身分,未區別其從事職務之種類,即課予刑事責任,而有不當擴大刑罰權情形。
2.前項第一段所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依法任用之人員。故其代表、代理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公共事務者,即應負有特別保護義務及服從義務。至於無法令執掌權限者,縱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如僱用之保全,清潔人員,並未負有特別保護義務及服從義務,不訒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3.如非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依「其他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者」,因從事法令之公共事項,應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如依府採購法規定之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監辦採購人員,屬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4.至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因受託人得於受任範圍內行使委託機關公務上權力,故屬刑法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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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以可分三種,身分、職務、委託三種公務員。
1.鄉長-----身分
2.公營銀行行員----不一定,縱然是國家考試考上的(具法定職務),若沒從事公共事務,一樣不是刑法上公務員。
3.代收稅款之超商店員------委託
所以1、3都是喔!!!理有在上面剪貼處,自己去理解才會是自己的。
第2個比較有問題??我也不知道再說什麼~~印象中應該不是。太久沒看書~~~SORRY
有錯麻煩指證一下。給樓主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