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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债总练习
甲只有一间A房,而且欠乙200万元,为免被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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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8 22:49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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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行为恶意

乙可依 # 224 iv 主张甲丙诈害债权,请求回复原状。

乙也可以依 #184向丙请求,侵权损赔(18上2633)

以上不知对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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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覆, 大家讨论!
一,丙得依242保全债权,代位要求丙涂销及返还
1通虚意思表示无效(民86),因而契约无效,物权也无效.所有权还在甲.但丙却有登记利益,甲可以172,不当得利要求丙涂销,及返还占有物.
2甲为真正所有人,可行使767,丙亦可代位回复(涂销及返还占有)
二,丙仅得向乙,民法184I后,请求损害赔偿.
  1,甲有处分权,仅负债务不履行责任,无侵权.(实务)
  2,甲之财产为债权之担保(责任财产),依题旨,具有损及性,丙之债权,客体属184I后段,利益,通虚为违反善良风俗之方法.有因果关系,具相当性,损害丙之利益,(丙之占有,及登记),亦有因果关系及相当性,依民法213回复原状.无回复不能之215,赔偿价额问题.
三,争点:无效法律行为,是否有撤销必要?
肯定说:
  否定说: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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