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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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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第215条!!
请问哪位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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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01 16:59 |
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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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
一、利用人与被利用人之间,无犯意之联络。
二、利用人与被利用人并非就犯罪行为分担或共进。
三、仅利用者就行为负责。
四、非共犯。即间接正犯之被利用人不成立犯罪。
五、于我国刑法并未予以明文承认,仅为解释上之犯罪。

第 215 条
(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
从事业务之人,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其业务上作成之文书,足以
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目前只能将相关法律以及学理列出来 希望能有法律人能在实务上以及见解上分享出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06 02:54 |
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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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详细一点吗?你是指刑法215条会不会有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06 17:22 |
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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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是215条是否有成立间接正犯的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07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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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见解
本条215 无成就间接正犯之可能
理由
从业务两字可知
行为人要有一定之权限才得登载
行为人不可能藉由其他无权限之人去为登载不实之行为
他人并无此权限进行登载行为
究此
本人认为本条无成就间接正犯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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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7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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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接正犯:

以犯罪支配论而言行为人利用事实或法律原因.于支配他人实施不法之行为.

此等行为人对整体犯罪过程中具意思决定及意思活动之地位或角色.而通常

被利用者不会成立犯罪.仅为单纯之犯罪工具.此为最大之特色

2.以刑法215条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

指行为人明知不实对此文书具有与其业务具有密切.关联而为登载不实之行为损及公众或他人者

3.本罪虽系为具有业务身分之人.惟.本罪非己手犯之构成要件.乃不真正己手犯之要件

可利用无身分关系之人而为登载不实之行为.故215有间接正犯之可能

个人浅见.....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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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新丝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2-08 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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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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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业务之人,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其业务上作成之文书,足以
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笔者认为无间接正犯情形:
一、从事业务之人须要于职掌之业务下才成立犯罪。若为他人交付之不实之情形或为他人所利用,皆为与法条上之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其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不符。
二、若为利用有从事业务之人登载之人亦无业务职掌之事实,显非从事业务之人。应非业务之罪才是。

以上为个人之浅见不知是否正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8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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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见解不同

我还是不认为他会成立间接正犯!!!

试问
无身分关系之人哪会有登载的权限
所刊载的内容本无登载之权
何论本罪得成立间接正犯之可能


我不支持q8791042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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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8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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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不用说不具身分关系之人哪会有登载的权限.连具身分关系之人欠缺故意都不会成立本罪

但是反过来.系有身分关系之人.利用他人不知情之情状下.告知他人不实之事项.使他人登

载密切.关联于自己业务之文书

如甲.乙同为业务.而甲意图不法.且甲对明知不实之事项告知不知情之乙.使乙于业务上文

书登载不实

1.乙不知情.欠缺故意不成立215

2.甲于幕后利用他人之手而为登载不实之行为.且对此文书之作成于业务上具有密切.关联性

故应成立215之间接正犯

3.若甲.乙为公务员之身分关系.则甲不必论215为应论以214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上海 | Posted:2009-02-09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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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务员登载文书皆改以电脑化
如果甲是承办人要完成文书登载不一定在上班时间或上班地方
乙如对甲进行胁迫,或催眠,误导,或对其家人如上行为(知帐号,密码)进行
有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想像一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9 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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