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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新制今上路,申诉交通罚单须缴300元。
行政诉讼新制于101年9月6日施行

配合司法院规划将行政诉讼由现行二级二审改为三级二审,于地方法院设立行政诉讼庭审理简易诉讼程序及交通裁决等事件,立法院于100年11月1日及4日分别三读通过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施行法、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7项法律修正案。上开新修正之法案,以及100年5月25日总统公布之行政诉讼法增订241条之1(通常诉讼程序事件上诉审强制代理)等规定,均预计于101年9月6日施行。

※交通裁决事件修正前后比较表




今天起,民众若不服交通违规裁罚,申诉不再免费。上法院打官司,要先缴裁判费三百元,败诉者还要负担讼诉费用。基隆监理站研判,滥诉案件应会大幅减少。
基隆监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众收到交通违规告发单,若有不服,可向告发单位申诉;收到「告发属实」回覆,如还有意见,在接获监理单位裁决书起廿日内,可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
因立法院认为交通案件应该回归行政法,去年十一月一日三读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今为施行日,交通裁决救济事件改属地方法院新成立的行政诉讼庭审理。
基隆地院因案件量不多,新行政诉讼庭的庭长(一人)、法官(两人)还要兼民事庭。
另外,「准备期」也从廿日延长到卅日内,对交通违规裁罚有意见的民众,都可以监理机关为被告,检具行政诉讼起诉状、裁决书、违规通知单及采证相片等,向住居所地或违规行为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行政诉讼是有偿制,起诉前,法院要收三百元裁判费;若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每件再收七百五十元,相关诉讼费用另计,最后由败诉的一方负责。
*以上资讯来源:网路*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6 18:02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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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申诉 将缴300元裁判费
改采行政诉讼 胜诉才还 民批抢钱
2011年11月02日
交通裁决事件修法 前后比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20111102/33784301

【黄扬明、林志青╱台北报导】乌龙罚单惹人怨,但罚单申诉将不再免付费。立法院昨三读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交通裁决事件将由刑事诉讼体系回归行政诉讼体系,民众若对罚单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天内向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出撤销诉讼,但须先缴交三百元裁判费,胜诉才退还。民众痛批:「根本是抢钱!」司法院表示,新制明年九月上路。
撤罚不到两成

司法院原提案将交通裁决事件裁判费定为五百元,较一般行政诉讼裁判费两千元低。但立院朝野协商时,绿委叶宜津坚持应比照现制不收裁判费,司法院官员强调行政诉讼有一定成本,也可避免滥讼,且民众胜诉就退裁判费。最后决定将起诉裁判费降至每件三百元,上诉七百五十元。
根据警政署统计,去年警方共开八百五十四万多张罚单,收到七万三千多件申诉,撤销七千四百多件,其中乌龙罚单有五千三百零九件,占开单总数百分之零点零六。司法院统计,去年全台交通法庭受理交通裁决案约二万六千件,成功撤销罚单比率不到两成。
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厅长许金钗说,过去行政法院数量少才将交通裁决救济交刑事庭负责,未来地院均设行政诉讼庭,故将交通裁决事件回归行政诉讼体系。他说,世界各国行政诉讼都有裁判费规定,胜诉可退回,且法院处理一件行政诉讼案,邮费成本要四百多元,新制不符成本。
「被剥两次皮」

但民众不领情,桃园开车族王国全批:「当然是抢钱!民众对罚单有疑义才申诉,但要先缴钱,是逼大家被开单只有默默吞下去!」北市机车族谢慧心也批:「几乎都政府胜诉,三百元花得心不甘情不愿,吃人够够、剥两次皮!」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9-09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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