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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释字677 号解释 多关1天违宪 改提早1天出狱
20100514 16:56:23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4日电)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677 号解释,指监狱行刑法中受刑人于服刑期满次日午前释放的规定违宪,应自今年6月1日起失效,并改为服刑期满当日午前释放。
监狱行刑法第83条规定,受刑人服刑期满后,应于刑期届满隔日午前释放。1 名因犯下强盗等罪遭判刑定谳、正在绿岛监狱服刑的潘姓受刑人,因刑期至今年 6月11日期满,认为该项规定将让他多关1 天,因而声请释宪。
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违宪解释。解释文指出,监狱行刑法第83条立法的时空背景,考量监狱在深夜时间作业困难、过去对外交通联系不便,并考量受刑人释放后的人身、交通安全,目的正当。
不过,在受刑人服刑期满后隔日才释放,有侵害人身自由之虞,抵触宪法第8 条保障的人身自由及第23条比例原则,因而宣告违宪。
释字理由书指出,刑期执行期满当天中午前释放受刑人,并无违刑期执行期满的意旨。宣告在服刑期满隔日午前释放受刑人的规定,应自6月1日起失效,改为期满当日午前释放,受刑人未来将可提早1天出狱。
本次共有3 名大法官提出协同意见书。唯一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陈新民,认为大法官提出的「执行期满当天中午前释放受刑人」,有大法官造法之虞,可能降低立法者修法的急迫感,造成立法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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