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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身分法练习
甲男乙女原为夫妻关系,为规避债务,双方虚伪订立離婚协议书,并办妥離婚登记,但仍同居。一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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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28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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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太太的可能下场?
1,离婚:主观x,客观>(形式o,实质x)故还有效
2,结婚:一方恶意,虽有可信之离婚登记,但无效.(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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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8 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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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甲乙协议离婚之效力-->.离婚之书面,是否需有实质之离婚意思,或仅具形式即已足?
1.1.形式意思说
1.2.实质意思说
1.3.实务:采实质意见说,并认为适用87条第1项(但是否也适用该条但书,并未明确交代)

2.依照第一题的结论(原婚姻是否仍存在)判断甲丙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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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1 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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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论上:
形式意思或实质意思,判断在主观时(真意保留?),或用客观的形式登记但实质还在一起来论其实质无离婚意思?
或以外观的整体事实为证明,推出其真意保留?而认为其无离婚的主观.故一开始题目即说明无真意,直接进入主观不成立.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2 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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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花,东为例就是有名气是形式主义事实推翻为例外
没名气是形式主义
谁知道小俩口真意为何?


口供
就要神出来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2 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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